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的采访和思考

   2016-01-21 1740
核心提示:以往,全社会或许对建筑垃圾的概念较为陌生,认为离自己的生活很遥远。自深圳滑坡事故后,建筑垃圾瞬间跃升为社会关注热词,此次事故吞噬数十

      以往,全社会或许对建筑垃圾的概念较为陌生,认为离自己的生活很遥远。自“深圳滑坡事故”后,“建筑垃圾”瞬间跃升为社会关注热词,此次事故吞噬数十条生命的“受纳场渣土堆填体”的主要成分正是建筑垃圾。

      如今,距此事故发生之日已整整一个月,其背后折射出来的种种问题和现象正在逐步发酵。

      在建筑垃圾严重围城的当下,如何处置、如何“突围”,成为摆在全社会和各级相关政府部门面前的课题。

      当这场灾难突然降临之时,也许很多人还不知道,如今,我国建材行业早已研发出建筑垃圾100%资源化处置的技术与项目,并迅速在全世界受到热捧,在国内却始终未引起相应重视。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深圳滑坡事故”原本是可以避免的。

      其原因何在?未来,我们又该怎么做?

      此乃人祸并非天灾

      2015年12月20日,深圳光明新区凤凰社区恒泰裕工业园发生山体滑坡,瞬间将10万多平方米的工业园区吞掉。

      现场救援指挥部于1月12日晚间发布的消息称,已发现69名遇难者,仍有8人失联。救援现场已累计外运土方超过225.2万方。每一个数据都触目惊心,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

      令人们震惊的是,国务院深圳光明新区“12·20”滑坡灾害调查组对此次滑坡的认定,“此次滑坡灾害是一起受纳场渣土堆填体的滑动,不是山体滑坡,不属于自然地质灾害,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既然此次滑坡灾害是一起受纳场渣土堆填体的滑动,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渣土堆从哪来?

      根据多张卫星图片显示,涉事余泥渣土受纳场曾为一个采石场,长期开采之后在山体中形成凹陷,大量积水,形成“堰塞湖”。

      于是,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2014年2月审批同意,在凤凰社区红坳村原采石场设立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接收政府工程和社会弃土。据媒体公开报道,该受纳场使用期限至2015年2月21日。此后,经光明新区城管局审批,又延期一年使用,使用期限为2015年3月21日至2016年4月1日。可以说,这是一个经过审批建设的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

      近几年附近建筑工地认为这可以作为垃圾收集场,源源不断地将废土废渣运到此处。

      此受纳场既然是经过政府审批同意,合法合规。那又何以出现这样的灾难?

      原因则是由于当地政府并未对受纳场内的建筑废弃物进行有效处置,任其堆砌,最终堆积的渣土和建筑垃圾量超过了巨坑的最大容纳量。堆积坡度过陡,从而发生了失稳崩塌。

      “渣土车24小时不停地非法弃置渣土,因为非常危险,多次要求当地政府阻止。但是,五六年来这种状况一直没有改变。”当地群众多次抗议。光明新区城管局官网上也显示,从2015年5月开始,该局对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开展月度检查以及汛期巡检中,多次发现问题……

      一切都表明:此乃人祸,并非天灾。

      此次深圳光明新区受纳场的坍塌,只是深圳不堪建筑垃圾围城重负,对建筑垃圾处置不当造成灾难的一个缩影。

      事实上,放眼全国,类似这样的“建筑垃圾堆”绝非少数,除了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大多数施工场地的周边,也都成为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场所,这样的现象早已相沿成习。

      由于缺乏应有的防护措施、缺少监管机制,很多临时堆放场所的期限和高度,都没有统一要求。在外界因素的影响下,“建筑垃圾堆”出现崩塌,阻碍道路甚至冲向其他建筑物,导致建筑物受损、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现象时有发生。

      另外,在某些城市边远地区或郊区,坑塘沟渠多成为建筑垃圾的首选堆放地,这不仅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坍塌事件,更降低了对水体的调蓄能力,也会导致地表排水和泄洪能力的降低。

      人们不禁要问:天灾不可挡,类似这样的人祸,何时才能避免?

      任意堆放危害大填埋回填贻害远

      据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统计,近几年我国每年建筑垃圾的排放总量约为35.5亿吨之间,占城市垃圾的比例约为40%,产量惊人,另外渣土垃圾大约有20亿吨。其中,以北京为例,其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多达4000万吨。

      可见,“建筑垃圾围城”的困局绝不仅仅是深圳,如今,已经从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迅速蔓延到二、三线城市,乃至乡镇农村。

      客观地说,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都存在很大的不合理性,处置方式单一,监管力度缺失,可以说,安全隐患时时存在。

      对于如此大量的建筑垃圾,我国对建筑垃圾的处置方式并未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有所变化,始终是堆放、填埋和回填。

      据了解,“深圳滑坡事故”之后,各省市地区都在开展对建筑垃圾消纳场的检查工作,亦在采取所谓其他方式来替代“堆放”。其中最便捷的方式就是:既然堆放容易出事故,那就挖坑,用于垃圾填埋。

      “深圳滑坡事故”之后,海南省海口市某负责人很“庆幸”地表示,海口每年约450万立方米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很少采用“堆放”方式,而是更合理的方式——填埋或回填。

      事实上,就建筑垃圾地下填埋或回填的处置方式,已经有很多业内专家提出警示:这样的处置方式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亦有可能因填埋不均匀突然塌陷而造成人陷楼塌的恶性事故,更会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贻害子孙,后患无穷。

      建筑垃圾无论是堆放、填埋,还是回填,其危害程度难以想象。

      随意堆放可能会像“深圳滑坡事故”一样,瞬间吞噬掉我们的生命。露天堆放建筑垃圾,还会在高温、水分、日照的作用下发生分解,产生粉尘和有害气体,对空气造成严重污染。

      而填埋或回填同样是对我们子孙后代的不负责任。

      填埋或回填建筑垃圾,因为发酵和地表水、地下水的浸泡而产生渗滤液,造成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未经处理直接填埋的建筑垃圾,有害物质会通过垃圾渗滤,进而对土壤产生严重污染。

      更为严重的是,据有关资料表明,目前,我国已经有近一半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于失控状态。按照现有的排放标准,2008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垃圾填埋场,几乎都是不达标的。

      因此,如果各地政府不加以重视,不仅类似的滑坡事件还会在其他城市乡镇持续上演。我们的子孙后代,也将离新鲜的空气和清澈的水源越来越远。

      建筑垃圾资源化摆脱困局的抉择

      综上所述,堆放、填埋或回填均已不再适合现下及未来建筑垃圾的合理处置。关乎生命与子孙后代之际,相关政府部门理应携手找到处置建筑垃圾的最佳方式。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够将建筑垃圾100%进行再生处置,是当前世界上最优异的建筑垃圾处理办法。”行业内专家一致表示。

      建筑垃圾资源化是指通过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措施,将建筑垃圾转化为各类可利用资源,既能解决建筑垃圾处置和消纳的问题,又可实现建筑从建设、使用、废弃、资源回收再利用的全生命周期。

      诚然,只有对建筑垃圾进行100%资源化处置,方能彻底解决建筑垃圾堆放、填埋或回填所带来的危害。

      值得庆幸的是,我国已经有了可以对建筑废弃物进行100%资源化处置的技术。比如,元泰达建筑垃圾资源一体化工厂项目,通过采用建筑垃圾高效分选分离技术、智能化控制技术、模块化生产等技术,已经可以实现对于入厂建筑废弃物100%资源化。

      同时,在标准方面,中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元泰达建筑垃圾资源一体化工厂为载体,已经发布了应用技术、试验检测、质量控制、节能等标准共计108项,形成较为成熟完善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技术标准体系。

      一体化工厂项目的成功落地,以及在此基础上的108项技术标准体系的发布,对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示范引导作用,同时使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跨上国际顶尖地位。

      元泰达一体化工厂项目,从运营之日起,便得到了包括商务部、科技部、工信部、中国建材规划院等相关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的多方考证,其技术、装备和标准得到了一致认可。

      大家认为,一体化工厂示范项目已经拥有成熟技术水平和推广价值,能够有效解决建筑垃圾围城问题,节省资源和土地,希望该示范项目不只是“实验室产品”,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从根本上解决更多地方“建筑垃圾围城”的困局。

      从建筑垃圾进厂、破碎、分拣、处理到再生产品,一体化工厂不仅可以做到“吃干榨净”,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减少碳排放,同时还能减少对地下水的污染。

      但是到目前为止,元泰达一体化工厂项目只与南京、成都、京津唐核心城市等少数地方相关政府部门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和意向,尚未落地;建筑垃圾资源化在全国各地的发展几近荒漠,一体化工厂项目的落地情况也并不乐观。

      那么,为什么这个受到多个政府部门推介,能解决建筑垃圾围城问题且具有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难以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产业,难于发展?

      资源化难以推广的深层原因

      深究建筑垃圾资源化难以推广和发展的原因,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

      顶层设计滞后 配套政策脱节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刚刚结束的五中全会,相继做出了关于绿色发展、低碳循环发展的国家级战略部署,明确将环保产业作为未来战略性新型产业之一。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宏观政策指导也相继出台。

      比如,《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明确提出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要求,鼓励各地探索多种形式市场化运作机制,创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领域投融资模式等。

      可见,建筑垃圾围城、建筑垃圾处置方式单一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进程,日益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

      但是,从十八大至今近4年时间,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宏观政策大多停留在方向性指导上,能够具体落实和操作的微观、产业、社会等配套政策始终脱节。

      比如,目前全国虽有近百个省市的政府相关部门先后出台过建筑垃圾处置文件,但大多对“资源化处置”的理解和推广尚显羸弱,传统处置依然是主要推广模式。即便如河南、江苏、浙江等省市尝试推广资源化利用工作,但配套政策与监管环节存在多重制约,总体进程缓慢,“资源化”处处受制。

      因此,建筑垃圾资源化难以推进,看似地方政府不作为,实则是因为没有良好且完善的配套政策为依托,即便想要作为,也找不到方向,不知怎样落实执行。

      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2016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国家的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

      这也为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在政策制定上提出了方向:要采取果断措施,让各级政府了解、重视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的发展现状;再根据行业要求,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政策和标准。

      比如,就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来说,目前来看,仅有部分地区出台了对相关企业固定投资的财政补贴标准,政府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固定投资的支持力度仍有待完善。

      万事俱备,还欠东风。如今,我国已经研发出建筑垃圾100%资源化技术,其技术、设备和标准都已被认定为世界领先水平,产业化发展已经箭在弦上。但若依旧没有具体推进政策文件,再好的技术和项目,也只是曲高和寡、束之高阁。

      多部门管理 终至“无部门管理”

      针对“深圳滑坡事故”中出现的监管问题,记者采访到中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韩先福。他告诉记者:“监管问题的产生,源于顶层设计存在问题。体现在对于建筑垃圾的管理上,与建筑垃圾行业普遍存在的多部门管理制度的现状有莫大关联。”

      北京元泰达建筑垃圾一体化工厂总经理王以枫告诉记者:对于建筑垃圾处置行业管理,从上至下涉及近10个政府部门。

      比如,建筑垃圾的源头——拆迁,由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建筑垃圾的运输归属道路运输管理局、市政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管理;如果建筑垃圾散落在路面上,归城市市政市容委员会、路政等部门管理;建筑垃圾的最终处置归城市市政市容委员会;如果能最终制造成再生产品,又归属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

      多部门管理制度,导致建筑垃圾处置行业被完全割断,多部门分头管理最终导致“无部门管理”。

      其一,各部门在管理时只专注各自领域,一些存在交叉管理的领域可能会出现无人管理的现象;分隔之后,各部门被赋予的管理权力有限,对运营者难以监管;由于负责人众多,一旦发生事故,难以确定主要负责人,难以追责。

      “深圳滑坡事故”企业负责人就曾表示,我们只是受城管局委托,行使监管权,但不具有强制性,也没有执法权。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在建筑垃圾处置行业,城管部门、住建委等相关部门在管理时几乎都存在着同样的困惑。

      其二,分头管理、分兵作战,难以进行整体规划统筹,建筑垃圾资源化势必难以普及和推广,因为行业发展缺少指导行业发展、有管理权限的主导部门。

      王以枫告诉记者:“建筑垃圾资源化能够将建筑垃圾100%进行再生处置,是当前世界上最优异的建筑垃圾处理办法。但是,如果没有主导部门在建筑垃圾行业自上而下地进行推广和引导,就算再好的建筑垃圾处置方式也将无从发展。”

      纵观全世界几乎所有国家,都曾经或正在面对建筑垃圾围城的问题。以美国、欧洲、日本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更早遇到类似问题,也早已行动在前。他们早在20年前就通过立法倒逼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发展,同时也运用法律法规的力量,明确建筑垃圾处置的责任归属,将回收、生产、消费、监督各个环节都囊括其中,使得产业发展的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

      灰色利益链 庞杂且坚固

      “滑坡事故”“建筑垃圾难处理”“资源化难推广”等问题的出现,不仅仅是政策缺失、管理缺位、执行不畅、监管不力等顶层设计的问题,还有多条看不见的复杂的“灰色利益链”横杠其中。

      其中,最大的一条“灰色链锁”,就是传统建筑垃圾处置的企业势力根深蒂固,利益链庞杂,严重阻扰和制约着建筑垃圾向100%资源化处置方向发展的进程。

      传统的建筑垃圾处置企业是以受纳场为主,还有一小部分企业挑选建筑垃圾中尚有利用价值的废弃混凝土、砖、瓦等,进行简单剥离,经过破碎制成再生的砖、瓦等产品,而剩余的建筑垃圾,依然会被随意丢弃或填埋,这其中包含很多有害物质,如废电池、有毒的废铜和铝等,产生二次污染。

      这些企业经过长期发展,在管理、资金、政府资源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经验,也形成了庞大的产业链和利益链,逐步发展成为藩篱围成的“固定圈子”。

      新兴的高科技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虽然拥有世界领先的技术,但在推广上则相对缺乏经验,想要打破这个藩篱,尚显势单力薄。

      曾有行业人士向记者透露,很多地方政府在建筑垃圾处置的招标过程中,存在违规招投标现象,给传统垃圾处置企业开绿灯屡见不鲜,使得萌芽中高科技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难以发展。

      在本次“深圳滑坡事故”中就可能存在这样的“灰色利益链”。其一,中标单位为深圳市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但该公司随后违规通过“合作协议”的方式,转包给了深圳市益相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运营,并未有人追责。其二,绿威公司在尚未中标红坳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项目,就已经和益相龙公司签订了转让合同。招投标中是否存在猫腻?我们不得而知。

      近来,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兴起的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盛行,这种模式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但是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在选择合作企业时,往往不因这个企业是否能够将建筑垃圾进行100%资源化,而仅仅依靠“关系”来选择,导致100%资源化企业项目难以落地。

      无论从此次滑坡事故,还是行业人士的反馈来看,建筑垃圾处置行业中存在灰色产业链并非个案,而其存在势必会对新兴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发展形成严重阻碍。

      亡羊补牢 为时不晚

      每一个不断扩张的城市,在其追求速度和扩张的背后,都可能有一座建筑垃圾大山的身影。究竟怎样才能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到底要反思些什么?

      反思一:没理由让“资源化”国际受捧国内受冷

      据中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统计,我国建筑垃圾存量已超过200亿吨,2020年我国还将新增建筑垃圾134亿吨,若单纯堆放将占地335万亩。

      单纯看这些数据,没有参照物或许不太直观,那么将我国建筑垃圾产生量与国际进行比较则一目了然。

      我国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总量约为15.5~24亿吨,德国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为2亿吨左右,日本不到1亿吨,韩国约为6808万吨,西班牙约为4000万吨。也就是说,我国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总量远远高于这些国家产生量的总和。

      但是,我国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率却远远低于欧盟(90%)、美国(80%)、日本(97%)和韩国(97%)等发达国家和地区。

      在我国如此高的建筑垃圾产量背后,却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率,实在不相匹配。这种现象不禁让记者回想起在不久前结束的巴黎气候大会的一幕。

      在本届气候大会期间,元泰达作为唯一一家中国绿色建材企业参展,并且与多国签订合作意向书。恰恰是这样一个为国际各界津津乐道的建筑垃圾处置一体化项目,却未能在国内得到足够重视,甚至在面对国内如此大体量的垃圾处理时“无能为力”,这是值得我国全社会、各级政府和建材行业反思的一件事情。

      在此次展览过程中,夏威夷州长特别代表告诉本报记者,美国本土乃至包括加拿大在内的整个北美地区,急需建筑废弃物100%资源化的技术和项目。她原本想先在夏威夷推广该项目,但当她亲自看到元泰达一体化项目的成果时,激动之情难以言表。在她看来,元泰达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置在美国,乃至全世界都是首创。随即,她与州长通了电话汇报了此事。

      让人感到意外的是,短短十几分钟的电话,对该项目也仅仅是口头的介绍,电话那端,州长兴奋不已,并建议其在北美地区全面推广。随即,北美地区的合作意向书便在现场签订。

      欧洲是建筑垃圾产生量最少的地区之一,每年产生量只有我国建筑垃圾的2%~8%,但他们对于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热衷,却是我们难以想象的。

      1月11日,元泰达与法国法亚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标志着北京元泰达环保项目开始进入欧洲市场。据记者了解,从法国参议员首次认知并参观元泰达展区,到与元泰达正式签署战略协议,让中国的相关项目在法国正式落地,前后不足3个月。这与我国本土的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在国内遭受冷遇形成强烈对比。

      如此神速,似是天方夜谭,但事后想想,也在情理之中。

      可以说,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意识早已在他们心中根深蒂固。因此,当看到中国有如此成熟先进的处置技术时,他们自然会接踵而至。

      反观我们自身,为何这样好的本土技术不能率先在我国进行大范围推广,反倒被其他国家争先引入而捷足先登?我们已经拥有了与发达国家比肩,甚至超越他们的建筑垃圾处置技术。因此,在日益严峻的垃圾围城形势面前,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再继续墨守成规。

      反思二:充分发挥各方职能 亟需采取果断措施

      有业内专家直言不讳地指出,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中,政府处于核心地位。从产业内部来看,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有两个市场主体,即开发商和建筑企业共同组成一个主体,而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是另一个主体。这二者的互动建立起了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循环链。

      因此,推动建筑垃圾资源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发挥市场的主体力量,就必须更好地发挥政府的核心作用,通过产业政策、宣传教育和经费投入引导开发商和建筑企业、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社会大众、科研单位、行业媒体的协同合作与推动决策,使与之相关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规则主动服务于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

      当然,我国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市场化、产业化的过程中,尽管可以发挥市场在资源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但从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发展实践来看,由于我国长期把建筑垃圾处置作为公共事业,政府的扶植政策就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通过多次采访与调研,我们发现,有三方面工作需要多加重视。

      一是产业发展需要财政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前期研发投入巨大,无论是建筑垃圾再生技术、建筑废弃物的分类与再生骨料处理技术、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生关键装备,还是建筑垃圾资源化标准体系研发与建立等都需要大量投资,因此企业前期资金投入较大。目前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固定投资的支持力度仍有待提升,仅有部分地方政府,如北京市出台了对相关企业固定投资的财政补贴标准。

      二是建立健全的建筑垃圾回收制度刻不容缓。尽管我国每年产生大量建筑垃圾,但没有建立强制、统一的回收机制和渠道。针对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政府首先应提高建筑垃圾回收行业的门槛,由专业的公司对垃圾进行专业分类处理和回收再利用。同时,对于参与循环生产、回收和加工废旧物资的企业,应给予税收、信贷等方面的适当优惠,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三是媒体的传播与监督不可或缺。打开各种形式的传播渠道,向社会各层普及建筑垃圾分类回收的科学知识和方法,增强公民的健康环保意识、监督意识和循环经济意识,敦促各级政府采取果断措施,从重视“资源化”意识开始,快速应用及推广100%资源化技术,采取“由点盖面”的方式,通过试点推进使相关项目能够在全国范围内迅速落地、快速普及,并在全社会树立起保护环境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的良好风尚。

      总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住建、城管、市容、发改、工信、环卫、交通、公安和土地等多个部门。对此,各部门之间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管理,不断健全体制、完善机制,提高公众健康环保和垃圾分类存放意识,让垃圾“变废为宝”成为一项社会性的事业。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十三五”开局之年已经到来。“十三五”规划强调,“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如今,我们的城市已经因为建筑垃圾而造成巨大危害。“深圳滑坡事故”给建筑垃圾处置行业带来了惨痛的教训,我们不能让历史重演。

      我们希望各级政府能够认真对待建筑垃圾资源化这一世界发展趋势,出台完善的政策法规支持行业发展,积极引导企业走资源化道路。我们期待看到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能够在国家的扶持下发挥更大的能量。

      面对建筑垃圾给社会、环境、经济带来的日益严峻的挑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已经迫在眉睫。我们应站在战略高度谋划未来,承载时代赋予的使命,紧紧抓住“十三五”带来的发展机遇,迎接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化到来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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