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已进入第二周,中国角的边会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12月8日,一场关于“中国碳市场建设路径”的讨论引发了国内外专家、企业和媒体人士的积极关注。
2011年,中国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湖北、广东等七省市被列为重点。目前,七个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已全部上线交易。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当日在会上披露,2016年,中国将重点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的立法工作,争取尽早出台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同时将开展碳排放权配额分配工作,出台一系列配套规定,为2017年顺利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做好准备。
目前,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进展如何?七个试点的经验能否适用于全国其他地区?欧盟碳市场对于我国有何借鉴意义?带着这些问题,中国外文局气候环境组记者专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蒋兆理。
问:我国宣布计划在2017年全面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碳市场领域我们还处于探索期,目前我国碳市场的进展如何?
蒋兆理:首先,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建设方面,通过几年的努力,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已批准出台了10个行业的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标准。另外,发改委也制定了第三方核证机构的管理办法;去年12月,又颁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接下来,我们还要对国务院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进行制定和推动,所有这些工作都是下一步需要解决和推进的。目前,这个阶段还在进行当中,《条例》已经报到国务院,国务院也将委托法制办进行评估、论证。
问:目前,我国试点的七个碳市场已上线交易,但因各地情况不同,这些试点的经验能否适用于全国其他地区?
蒋兆理:经验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是积极的可以直接被采用,另一方面是证明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对七个试点地区来讲,成功的经验表现在体系的建设,比如采用基准线法去分配配额,采用多种方式去鼓励企业参与碳交易。深圳采用随机的方法来分配配额,让企业先到先得,加快了配额分配的过程。其实还有很多经验未来都可以运用到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当中。
当然,也有一些相反的一面。在试点过程中,为了让企业参与碳交易,过分地向企业妥协,过多地发放配额,甚至在发放完配额之后,又进行调整,这些应该说是错误的经验,不能被全国碳市场接受的。
所以,无论七个试点的经验能否被采用,都证明了它们对未来全国碳市场建设是积极的、有用的。
问:碳市场的建立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也需要企业的积极参与,目前企业的参与情况如何,政府在建立碳市场的过程中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
蒋兆理:今年,习近平主席已经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的制度,也明确指出在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和有色金属等六个重点行业里实施碳排放权交易。毫无疑问,这些行业里符合标准的企业都会加入到碳交易。
目前,这个工作正处在进行当中,主要通过三个环节来进行 :一是企业要进行碳盘查,摸清自己的家底,比如,它的历史排放是多少;第二,要对企业的排放数据进行核查,政府委托第三方对其盘查情况进行核查;第三,要在2016年年底之前完成对企业的配额分配。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企业是积极的、响应的、努力的,因此进展还是比较顺利。
问:“十三五”规划提出要绿色发展,建立全国性的碳市场对于我国绿色发展、环境保护有何积极作用?
蒋兆理:毫无疑问,碳市场是一个有效的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个重要机制,通过碳交易制度,给企业提出明确的减排的目标,同时又给企业提供灵活的选择。企业可以选择不减排,那就交钱,也可以通过选择减排,而额外获取盈利。不像在行政体制下,通过行政命令要求减,有的企业确实没办法减,而有的企业减排的空间很大,但由于实现的手段比较单一,使得他们在减排方面的积极性也不高。通过碳市场这种方式,发挥各个企业的积极性,我相信国家的绿色目标能很快实现,这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和重要的机制。
问:欧盟碳市场于2005年启动,是全球最大的碳市场。欧盟碳市场对我国碳市场的建立有何借鉴作用?我国与欧盟在碳市场方面有哪些合作?
蒋兆理:首先,欧盟的碳市场是一个非常完备的碳市场,是根据科斯定理,并且在诺斯制度经济学理论指导下设计的一个比较完整的碳市场。实际上,中国的碳市场很大程度上是借鉴欧洲碳市场的体系来设计的。当然,欧盟的碳市场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欧洲碳市场上限的设定完全跟欧盟的减排目标挂钩,受它的减排意愿限制影响,欧盟的碳市场配额发放过多。因此,目前欧洲碳价在逐渐下滑,这是它失败的方面。而中国尽管学习了欧洲很多先进的制度设计,但我们也针对欧盟存在的一些问题做一些调整,这是欧盟的碳市场对中国的意义。
另一方面,我们在碳市场方面与欧盟有密切的联系。通过中欧碳交易能力建设专项,欧盟支持中国开展碳市场建设,组织中国的企业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官员到欧洲去学习。中欧碳市场能力建设项目是目前主要的合作。此外,中欧也通过其他的方式交流,比如说论坛、交流活动。应该说,中欧的互动非常频繁。
问:您之前提到过“基础”是未来碳市场建设的关键,我们应该怎样来理解?
蒋兆理:对碳市场来讲,它和别的市场有很大的区别。第一,碳市场是人为确定的,与传统的商品市场、黄金市场相比,它的配额是人为规定的,那么这个基础就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这是第一个基础。
第二个基础,由于二氧化碳又与普通的碳配额,与传统的商品有很大的区别,它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必须要用一个完整的制度来确保它的准确性。因此,一个完备的MRV体系就是碳市场另一个重要的基础。如果离开这样的基础,碳市场就无法达到减排的目的。
第三个基础,碳市场是减排二氧化碳的全部工具,是一个全新的事业,需要很多的人去参与。这里面能力建设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基础,比如说监管部门的专业人员需具备相应的素质。企业也需要相应的人员从事专业的工作,比如企业排放报告需要有专业的知识确保数据准确。同时,它也是完备的市场体系,需要交易人员,因此方方面面都需要充分的能力建设来保障碳市场有效地运行。因此,碳市场的建设必须要靠基础来保障,基础成为建立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关键。
问:未来,我国碳市场面临哪些挑战?下一步应该如何推进?
蒋兆理:在能力建设这方面,因为碳市场不是一蹴而就的,实际上在本世纪初,随着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日益活跃以及CCER(核证自愿减排量)和七个试点的开展,我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能力,当然下一步还要进一步地加强。
目前,我们正在计划对全国将要参加碳交易的上万家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也要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能力建设,还要对未来将承担第三方核证机构的专业碳核查人员进行专期培训,这些都列到了议事日程当中,正在积极地进行。
碳市场是一个有效的机制,但是它的建立必须依靠广大企业的积极参与,这是重要的前提。同时,在运行过程中,它会出现很多我们无法预料的问题。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觉来确保碳市场的稳定运行。比如,作为市场来讲,波动成为了它的应有之义。既要让碳市场发挥价格发现的作用,又不能让市场波动,干扰人们对价值的判断。因此,碳市场的稳定机制是我们下一步碳市场建设当中遇到的第二个严重的挑战。
当然,碳市场建设还有其他的挑战,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都能够正确的面对并且妥善的加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