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业风生水起 但仍处于萌芽状态

   2015-12-09 2650
核心提示:建筑节能服务业在我国风生水起,但还处于萌芽状态,建筑节能的服务体系尚未建立;针对建筑节能的金融服务品种缺乏;未形成人人参与节能的社会氛围。

      建筑节能服务业在我国风生水起,但还处于萌芽状态,建筑节能的服务体系尚未建立;针对建筑节能的金融服务品种缺乏;未形成人人参与节能的社会氛围。

      萌芽状态

      有关人士认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背景下,应进行整体科学规划,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健全建筑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机制,开辟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大力发展建筑节能服务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既有建筑达400亿平方米,但仅1%为节能建筑。

      “建筑高能耗日益成为制约可持续发展的顽疾。”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理事、云南东方红节能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淑平说。

      为了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十二五”期间,我国在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绿色建筑技术、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等方面突破一系列关键技术,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促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

      “总的看来,我国建筑节能服务市场还处于萌芽状态,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尚未建立,针对建筑节能的金融服务产品缺乏。”曾淑平说。

      一是法律和政策制度不完善,建筑节能服务体系不健全。建筑节能信息平台滞后,用户对建筑节能服务缺乏了解;建筑节能缺乏具有可操作性、规范性的标准;建筑能效检测与评估标准和方法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操作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期限短且认可度低。

      二是技术创新与标准化薄弱。目前,建筑节能服务项目运用的技术和产品体系标准不统一,没有一套针对不同气候地区、不同建筑类型的建筑节能改造服务技术和产品的应用标准。

      三是融资困难,节能服务公司缺乏项目资金。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节能服务项目是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的,前期大量资金的投入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然而,现实中建筑节能项目融资难、渠道单一。

      四是产业发展总体较慢,而且不平衡。部分城市建筑节能工作发展较慢,尤其是夏热冬冷地区城市起步较晚、发展缓慢,一些城市的建筑节能工作还未完全展开。

      前景广阔

      大力发展建筑节能服务产业,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中国的建筑规模正以每年20亿平方米的速度增加。相关部门预计,到2020年中国建筑能耗将达到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30%以上,成为最主要的能源消费领域。”天友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王菲说。

      曾淑平认为,目前,我国既有建筑甚至新建建筑是高能耗建筑,远未达到节能建筑的标准。因此,仅从2014年建筑能耗超过12亿吨标准煤、折合人民币1.5万亿元的市场份额可以看出,建筑节能服务产业极具潜力。

      此外,我国是能耗国,而能源人均占有率不足国际平均水平的40%,且资源相对缺乏。大力发展建筑节能服务产业,可缓解严峻的能源形势,从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另外,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居民空调的拥有量上升,而空调、油锅炉、煤锅炉产生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及其他污染物以惊人的速度排放,加剧环境恶化。大力发展建筑节能服务产业,不仅可以提高居住生活的品质,降低使用成本,还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有利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

      重点问题

      为了更好发展建筑节能服务产业,专家认为,应重点解决四方面问题。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目前需尽快补充完善关于建筑节能的相关法律条文。实行统一的建筑节能标准及节能指标,并对建筑节能服务的内容、流程、期限、节能标准及效果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各地要出台与本地情况相匹配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政策措施和配套的实施细则。建立能效审计、能效评估和建筑节能认证与标识的建筑用能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和完善与之相应的规章制度。

      二是健全建筑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机制。建立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科技交流,促进合作创新,使相关方能及时了解建筑节能新技术与产品信息,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政府在继续鼓励促进建筑节能技术自主创新的同时,应加大在建筑节能技术成果转化、财税、信贷、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科技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力度。

      三是优先开发政府和公共事业单位建筑节能服务市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政府机构与建筑节能服务企业长期合作,以此发挥政府机构对市场的引领作用,提高其他用能单位对建筑节能的重视和关注度。对节能空间较大的学校、医疗等公共建筑,可制定强制性标准,建立有效的奖惩制度,促进公共性事业单位开展建筑节能项目。对有节能改造潜力的既有居住建筑,可通过制定和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标准,并结合有效的经济激励措施,逐步开发这类市场。

      四是开辟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政府应扩大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投入,建立多种形式的建筑节能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并鼓励科研院所、企业加大节能技术研发。现阶段主要以法律、经济等手段开辟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比如,制定并实施针对建筑节能项目的贷款政策,使银行可为其提供政策性贷款,包括增加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或是开发适合这类项目的金融产品,为节能项目融资。

 
举报收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新闻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200215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