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将就环保联合立法

   2015-12-03 2610
核心提示: 记者昨天从环保部门获悉,京津冀三地环保厅局近日正式签署了《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协议》

      记者昨天从环保部门获悉,京津冀三地环保厅局近日正式签署了《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明确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以联合立法、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协同治污等十个方面为突破口,联防联控,共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协议明确未来京津冀三地将率先从十项重点工作实现突破:

      联合立法,在环境保护部领导下,共同编制《京津冀区域环境污染防治条例》。

      统一规划,以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保规划》为统领,共同制定大气、水和固废等领域的专项规划,统筹区域污染治理。

      统一标准,建立区域协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逐步统一区域环境准入门槛。

      统一监测,在国家统一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指导下,共同研究确定统一的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共同构建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信息共享,建立三省(市)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环境质量、污染排放以及污染治理技术、政策等信息。

      协同治污,针对区域共性污染问题,协同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共同实施生态建设。

      联动执法,针对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污染以及秸秆焚烧、煤炭、油品质量等区域性环境问题,集中时间,开展联动执法,共同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应急联动,针对跨区域的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区域性、大范围的空气重污染,建立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环评会商,针对可能对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行业规划、园区建设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环评会商。

      联合宣传,针对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进展、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等开展联合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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