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环保试水一体化

   2015-11-30 2530
核心提示: “联动工作机制”包括定期会商、联动执法、联合检查、重点案件联合后督察和信息共享5项制度。

      “联动工作机制”包括定期会商、联动执法、联合检查、重点案件联合后督察和信息共享5项制度。

      三地环保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统一人员调配、执法时间、执法重点,开展联动执法

      滨海高新网讯 27日,京津冀三地环保部门在京召开首次京津冀环境执法与环境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联席会议,正式启动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为逐步实现京津冀三地环保一体化,共同打击区域内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有力支持。

      据介绍,三地此次就环境执法建立的“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了定期会商、联动执法、联合检查、重点案件联合后督察和信息共享5项制度。以务实、高效和可持续为原则,排查与处置跨行政区区域、流域重污染企业及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内的排污企业,同时,在国家重大活动保障、空气重污染和秸秆禁烧等特殊时期,联动排查整治大气污染源,并调查处理上级交办的重点案件。按照计划,执法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会商研究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会商一次,季度会议由三省市轮流组织。根据工作计划或需要,由三省市环保局(厅)定期或不定期统一人员调配、统一执法时间、统一执法重点开展联动执法。在联合检查方面,三省市环境保护局(厅)每年各牵头组织1至2次联合检查行动,互相派遣执法人员到对方辖区开展联合检查,共同学习交流执法经验、提高执法水平。此外,对同时涉及京津冀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联合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三地还将相互共享本辖区环境监察执法信息,互相借鉴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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