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西北环保督查中心积极探索综合督察模式

   2015-11-27 1740
核心提示: 自2014年5月出台《部约谈暂行办法》以来,全国已有20多个城市因为环境问题被环境保护部约谈,其中包括多个省会城市。

      环境保护

      自2014年5月出台《部约谈暂行办法》以来,全国已有20多个城市因为环境问题被环境保护部约谈,其中包括多个省会城市。一时间,“被环境保护部约谈”成为市长、企业老总们交谈的一个重要话题。与此同时,环境保护部在多地开展了综合督察试点。在督企向督政转变的过程中,位于环保前线的各环保督查中心做出了哪些努力和探索?

      今年以来,环境保护部西北环保督查中心在环境保护综合督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为抓手,更加突出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更加注重助推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取得了显著成效。

      ■坚定维护新环保法权威

      今年4月,陕西省咸阳市环保部门开出了一份天价罚单: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因新建的100万吨煤制二甲醚项目存在多项严重环境违法问题,2014年11月以来被陕西省、市、县环保部门多次责令停产整治,但仍拒不整改。咸阳市环保局按照新环保法对这家企业实施了按日计罚,罚款累计1580万元。而此事并没有就此结束。

      据了解,今年6月,环境保护部西北环保督查中心在对咸阳市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察中发现,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对所存在的严重环境违法问题和环保部门处罚置若罔闻,无视环保禁令,不停产、不整改、不缴罚款。

      西北环保督查中心综合督察组对这家企业进行了重点现场检查,并在6月9日有咸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综合督察情况通报会上,将企业违法问题和拒不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并责成咸阳市对这家企业处罚到位、执行到位、整改到位,绝不允许有挑战新环保法权威的恶劣行为存在。

      6月11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将对咸阳市综合督察有关情况函发咸阳市政府,督促整改。随后,西北环保督查中心领导再次赴咸阳市督察督办。

      咸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落实综合督察要求。6月12日,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全面停产整治,并于6月18日向咸阳市财政局缴纳了1580万元环保罚款。

      此事引起了中央和地方媒体的高度关注,事件背后,反映出的是环保部门坚定维护新环保法权威的果决态度。

      据介绍,西北环保督查中心自今年5月以来,先后对陕西省咸阳市、甘肃省天水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新疆昌吉州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察,重点督察了各地对宣传贯彻新环保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落实地方政府和部门职责、开展环保大检查、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等情况,尤其督察了各地运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以及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的情况,进一步督促“环保执法年”各项要求的落实。

      今年以来,西北环保督查中心下大力气促使新环保法落地生根:环保督察工作围绕“新环保法实施年”的主题,以“四个下功夫”和“四个到位”为目标,在督察方式和督察重点上进行转变,在督促地方落实新环保法、查处违法案件、突出综合督察成效上实现了明显突破。

      此外,西北环保督查中心还进一步规范完善督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强化作风建设,走好群众路线,坚持“三不三直”的督察方法,实行环境问题挂号销号,严格落实法治督察要求,做到督察责任化、规范化、痕迹化,大力改进“不会查、不敢查、不愿查”的问题。

      ■从查企业扩展到查政府

      前不久,西北环保督查中心代表环境保护部对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海西州)进行了综合督察并约谈了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约谈会上,西北环保督查中心向海西州政府指出了一系列环境问题,并提出一系列要求,全部针对海西州政府自身存在的问题,这表明了西北环保督查中心的态度:由督企向督政转变。

      今年5月以来,西北环保督查中心重点督察了各地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及考核结果运用、环保投入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领导责任落实等情况,并全面走访和核实了地方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履行环保职责情况,落实督察由以查企业为主向查督并举、以督政府为主转变的工作要求。

      大气

      今年6月,西北环保督查中心在对甘肃省天水市开展综合督察后对天水市政府指出,存在政府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中环保指标分值偏低、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十条”和“水十条”责任未全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城市网格化环境管理模式未建立、环境司法联动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部分农村连片整治项目后期环境管理不到位,以及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有待加大等多条问题,为当地政府敲响了警钟。

      法律法规

      在西北环保督查中心负责人看来,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仅仅开展对企业和案件的单项或专项环保督察难以高标准体现和履行国家监察的职责。新《环境保护法》对各级政府环保职责作出全面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明确要求完善国家环境监察制度,加强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标准、政策、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

      ■不断探索最佳督察方式

      2014年至今,西北环保督查中心为了创新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提高环保督察工作效能,先后在陕西韩城、青海海东、宁夏石嘴山、甘肃金昌、新疆昌吉等10个市、州、开发区组织开展了环境保护综合督察,取得了极为显著的成效:地方政府对环保工作更加重视、部门合力逐步形成、环保财政投入力度加大、能力建设得到重视和加强,这些改变都促使着各地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在开展综合督察的实际工作中,西北环保督查中心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

      开展综合督查要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相适应的工作方式。思想决定行动,细节关乎成败。西北环保督查中心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总结以往督察工作经验教训,形成综合督察总体工作思路和比较配套的工作机制以及工作方式。

      开展综合督察要确定适当的区域范围。综合督察以督察地方政府为重点,西北环保督查中心研究认为,目前相对适合的督察范围应当是设区的市(地、州)和县两级政府,并选择以设区的市(地、州)为主。同时注意优先选择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生态环境比较典型的地区,以利于打开局面,发挥示范作用。

      经验的取得与明确的目标分不开。西北环保督查中心将促进督察地区环境质量改善为总目标,以督察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环保职责情况为重点,在全面深入了解和把握地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总体情况的基础上,注重发现影响环保工作全局、影响环境质量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后督察促使整改落实到位。

      在提高认识、把握目标的同时,西北环保督查中心还提出了“一个转变”、“两项审定”、“三方面综合”、“五种结合”,不断探索最适合综合督察的工作方式。

      “我们准备再选择3~4个市开展综合督察。”据西北环保督查中心负责人介绍,有了先前的成功经验,西北环保督查中心正在研究制定综合督察相关工作规范和工作程序,继续探索开展综合督察工作,加强后督察,巩固已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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