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思路出台

   2016-06-02 2920
核心提示:市质监局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2016年工作思路十八大以来,我局认真落实嘉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质监职能,自市大气污染防

      市质监局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2016年工作思路

      十八大以来,我局认真落实嘉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质监职能,自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任务书后,我局即将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相关责任职能处室,并明确工作完成时间,扎扎实实开展了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严把锅炉源头准入关。根据省、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除发改、环保、经信等牵头部门审批同意外,全市质监部门全面停止禁燃区内(其它区域20蒸吨/小时以下)新建、扩建、改建高污染燃料和以生物质为燃料锅炉的安装施工告知、安装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工作,全力配合做好淘汰(拆除)工作。

      二、加强锅炉安全监察执法,促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全市质监部门将锅炉安全监察执法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结合,严厉打击锅炉“三非、两超”(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超期未检、超期未整改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履职,促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顺利进行。

      三、做好技术支持工作。积极配合省质监局开展在用燃煤锅炉能效普查工作,并在定期检验和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开展在用锅炉节能帮扶、在“三员”培训工程中加强锅炉管理和操作人员安全节能培训,对有需要进行锅炉能效测试的使用单位,积极协调省特检院开展相关测试工作。同时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由市特检院提供锅炉报废方案(方式)的技术支撑。

      四、强化部门联动协作。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8号)和《嘉兴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嘉政发〔2014〕37号)要求,积极配合发改、环保、经信等部门做好锅炉淘汰工作的联合检查,并及时将燃煤锅炉告知、办理情况及时抄送相关部门。同时,对已纳入年度淘汰(拆除)计划的相关锅炉,在监督检查、定期检验等环节中做好配合工作。

      五、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完成对嘉兴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站有限公司、嘉善县机动车排气检测站有限公司、嘉兴市路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平湖市保安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站、海盐众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海宁九方机动车检测站等6家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对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文件要求,市质监局每年组织对机动车安检机构为重点的资质认定专项检查工作,并组织全市获证检验机构开展诚信检验公开承诺,以承诺书上墙、公开咨询、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倡导诚信检验。

      六、进一步强化产品监督抽查制度。2015年省、市两级质监部门对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高度关注,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各级专项监督抽查。今年各级监督抽查水性涂料生产企业共11家。产品11批次,合格率100%。自2014年1月开始工业产品省级发证权限下放,我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受理、行政审核、技术审核环节都能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相关要求,分工明确,流程明确、责任明确、操作规范、严谨高效,特别是受理和行政审核环节,严格按照各项实施细则,对不满足发证要求的坚决不予行政许可,近两年来在多次的全省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中,保持“零差错”。

      七、其他情况。通过几年来专项整治和部门联动下,我市目前已无生产燃油阻力车的企业,并且质监部门对违规生产燃油阻力车行为保持着高度关注和严厉打击的态势;我市石油炼制企业经过多年的技改和高新技术的引进,危化企业均采用低能耗、低污染工艺,全面达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

      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思路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一)制订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方案。

      组织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创建,禁燃区内严禁新建燃烧高污染染料工业锅炉,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染料的各类设施要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2017年底前,县以上城市建成区,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染料。

      明年具体工作思路: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锅炉淘汰工作,严格执行《嘉兴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嘉政发〔2014〕37号)要求,对禁燃区内新上未经审批的高污染锅炉不予受理施工告知、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锅炉报废方案的技术支撑服务,并积极督促已淘汰锅炉的使用单位注销手续,对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新投入使用的锅炉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检验及使用登记等工作。

      (二)制订实施集中供热和煤改气淘汰小锅炉实施方案。

      积极推行大电厂集中供热模式,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2015年,全市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17年,全市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热网覆盖区域内分散燃煤锅炉全面淘汰,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10万千瓦以下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改造任务,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明年具体工作思路: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锅炉淘汰工作,严格执行《嘉兴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嘉政发〔2014〕37号)要求,对禁燃区外新上未经审批的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锅炉不予受理施工告知、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锅炉报废方案的技术支撑服务,并积极督促已淘汰锅炉的使用单位注销手续,对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新投入使用的锅炉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检验及使用登记等工作。

      二、防治机动车污染

      (一)、强化机动车排气监管

      1、建立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全面建成机动车环保监测和监管体系,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明年具体工作思路:做好机动车排气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管工作。

      2、禁止生产、销售燃油助力车。

      明年具体工作思路:对违规生产燃油阻力车行为保持着高度关注和严厉打击态势。

      (二)制定油品提升保供方案。

      1、加强对车用燃油经营许可证和燃油质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行为。按计划组织供应国Ⅳ、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5年底前供应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

      明年具体工作思路:继续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油品质量联合检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行为。

      2、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的长效监管。

      明年具体工作思路:继续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的长效监管工作。

      3、督促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

      明年具体工作思路:对违规炼制企业继续保持高度关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违法违规查处工作。

      (三)制订公共交通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计划。

      4.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明年具体工作思路: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治理工作,并对生产环节的特种设备加强监管。

      三、治理工业污染

      (一)治理工业烟粉尘。

      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统一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达标的必须按国家标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升级改造。2015年,全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基本完成除尘设施建设或改造,全面消除烟囱冒黑烟现象。

      明年具体工作思路: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治理工作,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锅炉改造方案的技术支撑,对经过改造的锅炉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检验等工作。

      (二)制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方案。

      落实《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案》,2015年,完成方案确定的重点整治工程建设,完成重点污染源、重点行业集聚区的综合整治与验收,VOCs排放量削减18%。2017年,完成印染、炼化化工、涂装、合成革、生活服务、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木业、制鞋、化纤等10个主要行业的VOCs整治,基本建成VOCs污染防控体系,VOCs排放量削减20%以上。

      明年具体工作思路: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10大行业集聚区的综合整治与验收。

      四、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

      (一)控制装修废气污染。

      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及房地产项目强制使用、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

      明年具体工作思路: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水性涂料推广使用,同时加强对生产企业涂料质量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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