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不能误入“农村包围城市”的歧途

   2016-05-27 3370
核心提示:近日,《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提出,禁止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弃物等向指定场所以外的乡村地区转

      近日,《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提出,“禁止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弃物等向指定场所以外的乡村地区转移、倾倒或者填埋。(据《燕赵晚报》)

      现实中,将城市垃圾向乡村倾倒的行为确实存在,尤其是处于城乡接合部的一些村庄,因为离城较近、交通便捷、地面开阔,往往会成为垃圾倾倒的“首选之地”,甚至好好的耕地资源因此而被破坏。将城市垃圾转移到农村,城市做到了“眼不见为净”,但会对农村环境造成影响。

      将城市垃圾向乡村转移,反过来垃圾再由“农村包围城市”,这显然不是垃圾处理的正确方式。之所以还有人这样做,归根结底逃不过一个“利”字。处理同样数量的垃圾,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肯定会产生相关的费用,而往乡村转移的话则只需要一倒了之。殊不知,这是极其短视的行为,这些随意倾倒的垃圾,不仅会挤占农民的生产和生存空间,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还会污染空气水源,对人们的健康形成威胁。

      要避免垃圾“农村包围城市”局面出现,最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为垃圾找到合适的去处。有人说“垃圾是放错了位置的资源”,因此我们要探索垃圾的细化分类,然后以此为基础进行再利用,譬如可以用建筑垃圾去修路,譬如可以用餐厨垃圾去沤肥,譬如可以用一些垃圾做发电的燃料等等。另外对于不能再利用的垃圾,要先进行严格的无害化处理,然后再去集中处置,在这个过程当中,就需要加强监管,对于违规违法行为要严肃追责。

      让城市垃圾找到好去处,让随意处置垃圾的行为受惩处,这样乡村就不会成为城市的“垃圾场”,“农村包围城市”的态势才能得到遏制,城市和农村才能各美其美。

      (作者系河北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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