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能源资源 共建美好黑河
日前,市政府办下发《关于2016年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导,以强化示范引导和依法督查为着力点,以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市场化、现代化为目标,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努力实现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水耗同比下降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1.6%。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十二五”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规划“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认真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黑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逐步完善本地、本单位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配套政策和制度标准,坚决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切实杜绝资源能源浪费现象。
通知要求,公共机构要带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大充电设施建设力度;要扎实推进节水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加强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要大力推进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供热计量以及热源、供热管网和温控装置等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通知强调,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节约能源资源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关注生态环保、参与节能减排、践行绿色生活;举办各类培训学习班,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和节能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强化法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检查力度,着力解决各地、各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多发病”和“常见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