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蒋超良近日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通过了《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和《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 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指导意见》。
《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针对制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瓶颈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确定了能源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治理、煤烟型污染治理等8类24项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激励约束等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提出,2020年底前,松花江、辽河流域水质明显改善,基本消除劣于Ⅴ类及未达标的Ⅴ类水体,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各市(州)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重点湖泊水质稳定达标。
《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 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围绕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细化和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等4个方面内容,提出力争到“十三五”末期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会议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明确责任,综合施策,狠抓落实,确保清洁空气、清洁水体等行动计划扎实推进,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清新空气、清澈水质、清洁环境。要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