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7座污水处理厂需提标改造

   2016-05-18 3670
核心提示:5月16日,记者从2016年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行动座谈会上获悉,截至2015年底,全区累计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34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

      5月16日,记者从2016年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行动座谈会上获悉,截至2015年底,全区累计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34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8.98%,银川市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但有27座污水处理厂需进行提标改造,在建和扩建的8座污水处理厂中有6座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相关通报显示,宁夏在全国31个省(区、市)城镇污水处理情况考核中位列第16名,银川市在全国36个重点城市污水处理情况考核中位列第6名。从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看,除同心、红寺堡、盐池、隆德、海原五县区污水处理厂外,其余均能正常运行。

      据了解,上述五县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因处理后水质达不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且产生的臭气影响周边居民而停止运行。2012年五县区陆续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工作于2014年陆续完成并运行,但仍存在COD排放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的问题,同时还产生大量臭气,冬季尤其明显。

      下一步,住建部门将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截至目前,银川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石嘴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提标改造;青铜峡市和永宁县采取附建中水厂模式,经中水厂处理后达到一级A标准,青铜峡中水厂已经运行,永宁县中水厂预计今年8月投入运行;被列入2016年提标改造计划的12座污水处理项目中,彭阳县、中宁县、平罗县、盐池县、中卫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目前已完成初步设计,计划6月开工,力争年底前完工;银川第一污水处理厂,石嘴山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吴忠市第一、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和贺兰县污水处理厂已编制完成可研报告,正在进行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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