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新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共由三部分构成,即法定项目、水质目标管理项目和要检测项目。其中法定项目和我国的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大同小异,但对溶解性固体和总硬度的限值更为严格和合理。水质目标管理项目中的农药指标共计120项,在世界上涵盖最多,同时有不少是既要求测定其母体农药,又要求测定其主要代谢产物。此外,要检测的项目中包括了一些常见的环境干扰化学物质(如雌二醇、炔雌醇、双酚A、壬基酚等),但相应限值较高,其合理的限值范围还有待于进一步科学探讨。
日本最新饮用水水质标准
日本最新的的水质基准于2015年4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包括如下3类指标:
1.根据日本自来水法第4条规定必须要达到的标准,即法定标准,共51项;
2.可能在自来水中检出,水质管理上需要留意的项目,即水质目标管理项目,共26项,其中农药类项目含120种;
3.需要检讨的项目47项。因为这些指标的毒性评价还未确定,或者自来水中的存在水平还不大清楚,所以还未被确定为水质基准项目或者水质目标管理项目。
日本自来水水质特点及启示
普通指标
比较中日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普通指标(即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发现,两国之间的水质标准相差不大。为与日本饮用水水质标准相对应,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19种农药指标合并为1项,这样GB5749—2006共有88项(即常规指标项目42项,非常规指标46项,而日本为77项,相对应的限值也无明显差别。然而,在总溶解性固体和总硬度、农药及硝酸盐这三方面,日本的饮用水水质指标更为严格和合理。具体如下:
(1)关于总溶解性固体和总硬度这两个指标,日本的限值仅为中国的1/2和2/3。不仅如此,在日本的水质目标管理目标中,其对应的值分别限定在30-200mg/L和10-100mg/L的范围,使得其限值更接近人体所需的合理范围;
(2)关于农药,中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里仅包含19种农药,而日本的标准里农药总数为120种;其相应的限值,中国的标准里只对每种农药逐一设定了限值,而日本的标准里除了对每种农药设定了相应的限值外,同时要求所有农药的总和不大于1mg/L。此外,日本的标准中,根据农药的不同特点,有些除测定其农药本身外,还要求测定该农药的主要代谢产物,比如EPN、毒死蜱、二嗪农、杀螟硫磷、草甘膦等。因为有些农药极不稳定,很容易被转化,因此在设定其标准时,还包含该农药的主要代谢产物的做法更为合理,也更科学;
(3)关于亚硝酸氮,中国的限值标准为1mg/L,而日本相应地限值已强化至0.04mg/L。
环境干扰化学物质
与以往不同,在最新的日本饮用水标准中,新增加了5种环境干扰化学物质,这是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最新发展趋势。它们分别为雌二醇(限值80ng/L)、雌炔醇(限值20ng/L)、壬基酚(限值300μg/L)、双酚A(限值100μg/L),以及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限值10μg/L)。为减少人体的潜在危害,在自来水水质标准里,对一些重要环境干扰化学物质设定标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实在我国最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也对双酚A、邻苯二甲酸二乙酯,以及邻苯二甲酸二丁酯这三种环境干扰化学物质设定了标准,其参考值分别为10、300、3μg/L。然而,无论是中国还是日本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目前对环境干扰化学物质的限值,还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根据文献报道,雌二醇、雌炔醇、壬基酚和双酚A在饮用水中的浓度分别为n.d-2.6、0.15-0.5、2.5-16和0.5-5ng/L,报道浓度最大不及标准限制值的4%。因此,目前亟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确定这些环境干扰化学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潜在危害是可以忽略不计,还是目前的标准还有待于进一步科学设定;
(2)当前世界上大多数的净水处理厂均采用氯消毒,当这些环境干扰化学物质存在时,由于氯消毒的影响,会产生一些氯消毒副产物。这些消毒副产物的雌激素活性可能远大于其原始化学物质。因此,在制定相关环境干扰化学物质的标准时,对应的主要氯消毒副产物的标准也有待于制定;
(3)由于环境干扰化学物质的种类特别繁多,相比于用化学仪器对其一一测定,采用生物分析法从总量上把握环境干扰化学物质的浓度水平将更方便,也更科学。
结论
1.与中国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比,日本在总硬度,总溶解性固体,以及农药等指标上要求更为严格,也更科学合理。
2.日本最新饮用水标准中新增了环境干扰化学物质等指标,这是未来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新趋势。然而,目前的限值比文献报道的浓度水平要高出至少几十倍,其合理性和科学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和科学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