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开征扬尘颗粒源排污费

   2016-05-11 1960
核心提示:河南省新乡市环境监察支队近日向数十家大型工业堆场和建筑工地下发缴费通知,开始征收建筑工地、工业堆场等扬尘颗粒源排污费,用经济杠杆促进

      河南省新乡市环境监察支队近日向数十家大型工业堆场和建筑工地下发缴费通知,开始征收建筑工地、工业堆场等扬尘颗粒源排污费,用经济杠杆促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施工扬尘、工业扬尘已成为城市污染源之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已经下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乡市决定从今年起开始征收建筑工地、工业堆场等扬尘颗粒源排污费。

      针对建筑工地、工业堆场等扬尘颗粒源排污费的开征,新乡市环保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务院《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南省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新乡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加大对无组织排放PM10、PM2.5等粉尘性污染物的建筑施工工地、大型工业企业物料扬尘堆场的管理征收力度。

      新乡市环保部门开征建筑工地、工业堆场等扬尘颗粒源排污费将坚持“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防治原则,征缴按季度开展,目前一季度征缴通知书已在4月15日前全部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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