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空气、水、土壤、声、生态及辐射六大监测网
面对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陕西省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面尚显不足,影响了环境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为此,《方案》提出,今后5年,陕西将在空气、水、土壤、声、生态及辐射监测方面共同发力,着力构建六大环境监测网。
在空气环境监测方面,陕西省将在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基础上,根据地区污染特征适时拓展监测项目。增加背景站、区域站和超级站,在大型工业园区增设挥发性有机物(VOC)污染监控点,在环保重点城市(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监测和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遥感监测。
在水环境监测上,优化水环境监测断面布设,手工监测断面重点覆盖渭河、延河、无定河、汉江、丹江、嘉陵江6条主要河流的干流和一级、二级支流及径流量较大的三级支流、城市河段、重要湖库、跨界(省、市、县界)河流出入界处。饮用水水源监测覆盖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和重点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在土壤监测方面,建成覆盖所有县(市、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实行普查点位和风险点位相结合。普查点位重点关注以耕地为主的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区域,风险点位重点关注重金属污染防治、污染行业企业(含工业园区)及周边、饮用水水源地、采矿(油田)区及周边、固废集中处理处置场地及周边等。
在噪声监测领域,建设覆盖全省所有设区市和省直管县的区域声环境、声功能区、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优化调整噪声监测点,加强对城市敏感点的监测。交通噪声及功能区监测逐步实现自动监测。加强典型噪声源预测与评估,对建筑施工场地、大型机场等重点环境噪声源开展自动监测。在西安市开展车载噪声自动监测试点。对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铁路沿线等环境振动重点污染源开展试点监测。
针对生态环境监测,陕西省将对全省国家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林区、农产品主产区、湖泊湿地、城市群等重点地区的典型生态环境开展监测与评价,摸清全省生态环境状况、变化趋势、影响因素和潜在的风险底数。
在辐射环境监测领域,建成覆盖所有设区市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应急预警平台,形成对全省Ⅲ类以上放射源应用及运输单位在线监控、设区市饮用水水源地及土壤监测、重点监管的核设施周边核预警监测、全省人口密集区域电磁辐射监测。
排污超标,监测信息平台自动预警
去年5月14日,市民张先生向省环保厅举报,通过陕西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发现,渭南市某企业氮氧化物超标严重。接到举报后,省环保厅及时跟踪查处,依据监测数据对问题企业进行了相应处罚。
“今后,这个平台将具备超标自动预警功能,确保此类问题得到及时发现与查处。”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说。测管联动,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方案》提出,要建设高效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测管协同的污染源监测体系及科学严密的核与辐射监测体系。
《方案》同时提出,要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通过强化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职能、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及推动环境监测数据深度运用等途径,有效建立环境监测、管理联动机制。
环境监测重要,环境数据的应用更重要。为更好地发挥各类监测数据的效用,按照《方案》,陕西省将在省本级和西安市继续完善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关中其他设区市2017年底、陕北陕南设区市2018年底前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同时,全面实施水体、土壤重污染与风险预警,所有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实现污染物排放自动报警。
应急预警是环境监测的重要职能,环境监测及时、到位,才能将环境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为此,《方案》提出要强化风险评估与预警,定期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实施监测、评估与预警。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
对于目前有些地方或企业私自篡改环境监测数据行为,《方案》也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提出要强化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职能,建立监测与管理联动的测管协同机制,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执法性监督监测。要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加大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在环境监测数据的应用上,《方案》还提出了测管联动可追责的原则,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与管理协同机制,使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有效支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环境保护巡察、领导干部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工作,实现污染源监测与环境监督执法协同联动。
利用手机APP、微信扩大监测信息公开面
随着公众对环境关注的程度越来越高,人们期待着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到各类环境信息。为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方案》提出,要实现数据可靠能共享,全面施行依法依标准监测,实现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共享与统一发布。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由各级环保部门统一、及时、准确发布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监测信息。
为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各类环境监测信息,《方案》要求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按照“统一标准,共建共享、授权使用”的原则,依托省环境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有效集成环保、气象、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卫计、林业、公安、质检、测绘等部门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等监测数据,建设互联共享、自动分析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数据资源体系。
为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的关注度,《方案》还要求在强化政府新闻发布及政府网站、电视、广播、报刊等主流媒体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的同时,充分利用手机APP、微信等新媒介,扩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公开面。
同时,为保障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顺利实施,《方案》提出,要规范和健全政府环境监测机构,加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投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科研与技术创新,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市场管理,广泛凝聚社会公众保护生态环境质量的共识,有效推进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