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并不是孤军作战 技术路线应遵循绿色循环低碳要求!

   2016-04-26 2960
核心提示:环保部、住建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首次将污泥妥善

      环保部、住建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首次将污泥妥善处理处置纳入污水总量减排考核,对各种不规范处理处置污泥的行为,扣减该部分污泥对应的城镇污水处理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量,并明确了具体的计算方式及相对严格的惩罚措施。

      一把手问责制

      目前,多数城市污水处理厂减排的COD和氨氮占全市削减总量的50%甚至60%以上。这意味着,污泥处置不当,或直接影响到地方主政者的“乌纱帽”。

      “这次是动真格的,将对污泥违规处置行为零容忍。《通知》的立足点即明确污泥处置的责任主体,不是污水处理厂厂长,而是城市人民政府。”住建部城市建设司巡视员张悦在近日2016年第七届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上如此表示。

      技术路线应“合理、因地制宜”

      张悦指出,污泥规范化处置将作为“十三五”时期的重点工作予以解决,在技术路线上,应考虑“合理、因地制宜”,遵循“绿色、循环、低碳”的总体要求。即做到“污泥全消纳,能量全平衡,过程全绿色,费用可接受。”

      具体到技术选择上,他警示地方在选用电厂、水泥窑、垃圾焚烧厂等协同处置污泥时应避免成为去产能的挡箭牌。“协同处置的主体不管是电厂也好,水泥厂也好,其运行的连续性和安全性一定要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这点我们要考虑周全,以防包括水泥厂在内的主体因为销路、季节性原因减产甚至停产,导致污泥出现新问题。”张悦坦言,他并不主张将污泥的命运与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捆绑。他明确表示,许多城市尤其是东部发达城市,企业不应以承担协同处置为名阻碍淘汰过剩落后产能或“煤改气”进程。

      在成本控制上,张悦追溯到污泥产生端污水处理厂。他提出,出水指标宜遵循应需治理的原则,避免过度治理。“所谓达标排放的概念可以适度灵活。如果作为城市水体的补充水源,指标再严也未尝不可。但如果仅作为生态景观、河道水源的再生水利用,可以适当放宽。”

      1+1>2整合打出大牌

      在重庆某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现场,餐厨垃圾与污泥按照一定的比例混合处理。原来,项目方发现餐厨垃圾容易腐败酸化,运行的稳定性PH下降,而污泥却是很好的稳定剂,尤其是氨氮和PH的稳定。因此,原本看似两种孤立的城市固废物可以完美地结合共同处理。

      张悦向记者表示,污泥并不是孤军作战,城市有机固废有一定的共同特点,至少目前有餐厨垃圾作为同盟军,此外还有粪便、园林垃圾等都可以实现1+1>2的环境经济效益。不过,现阶段需要克服的问题是突破部门间的割裂,有机协调统筹管理。

      张悦十分有信心地说:“污泥处置是一个难题,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这是一张好牌,但也仅是一张。如果把其他的城市垃圾做有机整合,连起来就是一副大牌,这就形成优势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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