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约谈暂行办法出炉 力保八闽天蓝水清生态美

   2015-11-02 1360
核心提示: 从今往后,因辖区内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隐患,威胁公众健康,或屡查屡犯,引发公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其市县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将要被“约谈”。日前,福建省出台《环境保护约谈暂行办法》,力求通过约谈,让八闽天更蓝、水更净、环境更清新。

      从今往后,因辖区内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隐患,威胁公众健康,或屡查屡犯,引发公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其市县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将要被“约谈”。日前,福建省出台《环境保护约谈暂行办法》,力求通过约谈,让八闽天更蓝、水更净、环境更清新。

      

      日前,福建省环保厅日前出台《环境保护约谈暂行办法》(简称“办法”),针对未履行环保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地区,环保部门通过约见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依法告诫谈话、指出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

      办法规定,经福建省环保厅现场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约谈:(一)未落实国家和本省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划,或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辖区内可能发生严重生态和环境问题的;(二)区域或流域环境质量指标长期超标,或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隐患,威胁公众健康、生态环境安全或引起环境纠纷、群众反复集体上访的;(三)辖区内存在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或屡查屡犯、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长期未纠正的;(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或大气、水、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严重滞后,或危险废物管理目标难以完成的;(五)触犯生态保护红线,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和破坏;(六)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七)辖区内干预、伪造监测数据问题突出的;(八)辖区内干扰阻碍环境执法问题突出的;(九)辖区内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落实,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落实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整改要求不到位的;(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不到位的;(十一)其他需要省环保厅进行约谈的。

      “作为一种行政措施,约谈相当于亮‘黄牌’警告,给地方政府施加压力,从而变为环保动力。”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约谈可由省环保厅单独实施,也可邀请组织、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行风监督员、媒体和公众代表列席。福建省环保厅的约谈通知于约谈7个工作日前送达。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福建省环保厅将根据该办法约见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市、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依法进行告诫谈话、指出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的一种行政措施。

      因环保工作不力,今年初以来,全国20个城市“一把手”被环保部约谈。在媒体的聚焦下,“一把手”们表达歉意、做出承诺,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今年第一个被环保部约谈的山东临沂市长曾公开承诺:“接受了这次约谈之后,我向你们保证,不会再接受第二次约谈。”5天后,该市对全市57家污染大户紧急停产整顿。

      福建省环保厅出台环境保护约谈暂行办法,规范约谈制度,明确对象期限,建立长效机制,值得叫好!约谈不能空谈,要说一不二。只要制度有刚性,环保才有权威。此外,检验约谈有无效果,还有一大法宝就是“公开”。越公开透明,约谈的威力就越大。在公众面前曝光让被约谈者丢面子,重压之下才能促进实干。期待通过约谈,让八闽天更蓝、水更净、环境更清新。

    

 
举报收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新闻
  • qianyue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200215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