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环保“十三五”设立19项具体规划指标

   2016-04-18 1780
核心提示:近日,辽宁省环保厅副厅长范国华详细解读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规划》中设定了涉及环境质量指标、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生态与农

      近日,辽宁省环保厅副厅长范国华详细解读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规划》中设定了涉及环境质量指标、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指标、环境安全及监管能力四大方面19项规划指标。

      《规划》要求全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达到51.2%以上;全省河流劣五类水体比例控制在1.16%以下;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达到96%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四项大气污染物稳定持续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控制在85微克/立方米;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达到61.8;完成生态市、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提档升级,创建150个示范乡镇,1500个示范村等。

      为完成上述指标,辽宁省“十三五”环保工作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突出水、气、土三大重点领域环境治理,统筹抓好治污减排、生态保护、风险管控及环保科技产业支撑等10个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改善水环境质量方面。开展水源规范化建设,优先解决水源地超标问题,制定并落实水源地达标治理方案。2020年底前,依法取缔、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积极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到2020年,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28.3%左右。开展良好湖库生态安全评估,划定水环境保护红线与生态空间。控制陆源排海污染物总量,排查直排海污染源,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2020年底前全面消灭劣五类入海河流。研究建立辽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科学调度生态流量,到2017年,全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达到46.51%以上。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十三五”中期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大连、沈阳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改善空气质量方面。实施气化辽宁工程,严控新建燃煤锅炉,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新增“弃风电、弃核电”供暖4000万平方米,新增工业余热供暖5000万平方米,新增城市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供暖2000万平方米。“十三五”中期前,拆除建成区内所有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内取缔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实施提标改造,建成区全面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实施淘汰黄标车、城市全覆盖、绿色交通、秸秆综合利用等移动源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十三五”中期全省范围内基本淘汰黄标车。全面控制扬尘,建成区内低尘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实现“尘土不飞扬”,严控工业堆场扬尘,到2017年所有大型煤场、料场全面完成抑尘改造。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18年底初步建立起秸秆收集储运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全面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以燃煤锅炉、钢铁、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开展脱硫脱硝烟粉尘治理,以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印刷行业为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并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

      土壤综合治理方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划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综合考虑土壤污染类型、土地利用类型、地区代表性等因素,组织开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逐步建立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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