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两则消息弄得心情大为郁闷。
一则是水利部公布的2016年1月《地下水动态月报》(下简称《月报》)显示: “2015 年,对分布于松辽平原、黄淮海平原、山西及西北地区盆地和平原、江汉平原的2103 眼地下水水井进行了监测,水质评价结果总体较差,无Ⅰ类水, Ⅱ至Ⅲ类水占总数的 19.9%,Ⅳ类水占 32.9%,Ⅴ类水占 47.2%。”也就是说上述地区80%以上的地下水不能饮用,甚至为人所不能接触。《月报》注释:“所述的地下水埋深为浅层地下水埋深,即浅层地下水水面至地面的距离。”《月报》中还显示:“2016 年1月初,黄淮海平原黄河以南平原区地下水埋深 1~12m,黄河以北平原区总体自东向西埋深增加,其中保定、石家庄、邢台和邯郸地下水埋深一般12~50m,局部超过50m;山东东部淄博和潍坊地下水埋深8~30m。”
另一则是《京华时报》4月12日文:“八成地下水不达标系误读”。这则消息说《月报》所谓80%地下水不达标是指浅层地下水,浅层地下水非饮用水源,深层水源没问题,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没问题。其实,这样的解释更是误导。
不说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本就是传统的饮用水水源,就按《京华时报》的报道逻辑。《月报》采样的“2013眼地下水井”的具体分布情况虽未公布,但可以想象,一大部分分布在农村,而农村是没有自来水厂的,这些水在当下也是农民的饮用水源。另外,正是浅层地下水,供应着植物和动物的生长需求。权且认为城镇人口的饮水能通过消毒、净化解决,那农村呢,家畜、家禽呢,蔬菜和粮食呢?难道农村人口的饮水不用关心,难道城镇人口不吃菜不吃肉不吃粮食?
《京华时报》同一篇报导又云:“根据正在编制的《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4748个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中,有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1817个,水质达标率为85%左右。2014年,175个供水人口50万以上的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中共有33个地下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
可笑吗?浅层地下水(权且就把30、50米都称为浅层,被解释为不是饮用水水源,其实是广大农村的人畜禽以及植物水源)无一处Ⅰ类水, Ⅱ至Ⅲ类水占总数 的 19.9%,Ⅳ类Ⅴ类以上的超过80%;深层(按解释的逻辑)地下水,全国水源地抽样达标率85%左右(没说几类算达标,按上文逻辑大约是Ⅲ类),也就是说15%左右不达标。单就这个15%左右的不达标,就已经是非常恐怖的数字了。要知道,这个数字的限定词是“饮用水水源”“地下”,按文中逻辑还要加个“深层”,而地下深层水源地都有15%不达标(Ⅳ类、Ⅴ类),想象一下吧……。不要说“33个”“供水人口50万以上”“城镇”的水源地都达标这样的话了,也不追究所谓达标是什么标准了,“33个”之外的呢、“50万人口”以下的呢?何况,这15%,是个增加中的数字,而且是污染的种子,这样的种子会在地下漫延。
这些问题貌似扯不清,其实很清晰。之所以郁闷,有两点原因:一是没想到地下水水质问题如此严重;二是官员和媒体的掩耳盗铃式解释,以及一些热心网民对解释的积极转发所表现出的因得到解释而产生的心理自慰。地下水污染的问题牵涉到非常庞大复杂的社会生产组织和管理体系,如果整个社会都在强烈的危机感之下正视问题的存在并积极治理,这样严重的情况还要数十年甚至深层地下水需上千年才有可能变好。而如此这般,官员、媒体、网民同声自慰,我们的环境何时才能变好呢?郁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