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贯穿东欧、西亚、中亚、南亚、东南亚地区,涉及到66个国家,区域面积5200万平方公里,人口46.5亿。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投资、发展和转型将是沿线地区今后发展的主线。
投资可行性
具备了投资规划的基础。201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了沿线各国的合作重点、合作机制,提出了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的合作内容。特别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出,在尊重相关国家主权和安全关切的基础上,沿线国家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的对接,共同推进国际骨干通道建设,逐步形成连接亚洲各次区域以及亚欧非之间的基础设施网络。强化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化建设和运营管理,在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影响。这为国内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投资,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方向。
具备了必要的制度保障。我国已经构建、参与了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10+1”、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亚洲合作对话、亚信会议、中阿合作论坛、中国-海合会战略对话、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等多边合作的渠道。同时,我国正积极推动与相关国家签署合作备忘录或合作规划,建设一批双边合作示范,并与“一带一路”沿线的多个国家签订了投资协议。这些都有利于国内企业以PPP模式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投资。
具备了投资的金融基础。目前,我国正在扩大与沿线国家的双边本币互换、结算的范围和规模,共同推进和成立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并加快丝路基金组建运营。这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参与沿线国家PPP投资提供了资金上的支持和保障。
具备了投资的区域合作示范基础。目前,商务部公布的涉及到“一带一路”地区的一共77个园区,涉及到“一带”国家35个,“一路”国家42个。其中,埃及的园区项目、中巴园区项目、柬埔寨的西哈努克港等项目启动最早,并分别由海尔、红豆集团等企业在负责投资建设。随着这些园区开发模式的成熟,将为国内企业以PPP模式参与相关国家园区投资建设提供示范借鉴。
具备了投资的项目经验基础。油气管道投资建设方面,包括中俄油气管道、中缅油气管道建设都取得了积极进展,有的已经建设运营。对外电力设施投资建设方面,国家电网公司同周边至少签署了10个输电协议,特别是俄罗斯、蒙古、印尼等地的项目都已经签约。铁路方面,印尼的铁路项目、泰国的铁路项目、莫斯科的地铁项目、东欧的铁路改造项目、印度的高铁项目等谈判和签约工作都在有序推进中。这些项目多数是以PPP模式来运作的,为今后国内企业用PPP模式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投资,提供了很好的项目经验借鉴。
主要风险
投资回报风险。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为开拓全球市场、并购国外资产、获取国际优质资源和先进技术,我国企业积极开展对外投资,不仅走向发达经济体,也走向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但更多的还是面向那些政治社会环境相对稳定、投资收益较为丰厚的国家。从现实情况看,沿线多数国家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加上大多数PPP项目投资又以道路、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其投资回报率较低且回本缓慢,有的甚至连能否盈利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部分国家政局不稳的风险。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15-2016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斯洛文尼亚、缅甸、以色列、埃及、塞尔维亚、乌克兰、巴基斯坦、保加利亚、印度、摩尔多瓦、波黑、孟加拉国、黎巴嫩、泰国、尼泊尔等国家的政党轮换频繁或政局不稳,对投资等商业活动的影响较大。
大国博弈风险。这主要是来自美、日、俄、印等大国的全球性、战略性的防范和挑战。任何一个大国都有自己的对外战略,特别是周边战略、地区战略等,这些都会对国内企业参与沿线国家的PPP投资构成了较大的投资风险。
法律制度风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社会制度和法律各异,我国企业以PPP模式参与其基础设施投资,可能面临的法律制度问题包括环境保护、劳工、知识产权、投资管理、税务等多个方面,有些国家在上述领域的管理还是非常严格的。比如在对待外资投资管理上,有的国家没有太多限制,但在反垄断上的审核非常严格,还有的国家有领域和合资比例限制;再比如,在PPP项目的管理上,有的是参照英国的PPP模式,有的则是以特许经营权管理为主。针对这些问题,投资者都要提前做好投资目标国的各类投资制度的尽职调查,规避投资的制度风险。
宗教文化风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数与欧美国家不同,在文化、宗教上存在自身的特点。尤其是陆上丝路经济带涵盖的区域,是古埃及、古巴比伦、古印度和中国等四大文明发祥地,同时也是伊斯兰、佛教、基督教和道教等多种宗教的起源地,在宗教信仰和文化上有自己的特征。特别是一些宗教国家有着许多不为国内企业所熟悉的文化禁忌。
对策建议
关注重点国家的投资需求和PPP制度。对于城市化率较高、经济较发达的新加坡等国,其基础设施较为完备,主要是需要加强改造升级投资,建议国内企业可重点关注这些国家的存量设施资产的投资。而对于经济不是很发达、城市化率不高的国家,建议国内企业可以考虑以BOT的模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投资,但同时也要关注这些国家的外汇储备。如果其外汇储备过低,投资存在较大的汇率风险,需做好相关风险对冲举措。
关注重点领域项目的市场动态。目前,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为促进发展中国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与欧盟委员会合作成立了PPP国际研究中心,共同推动以PPP模式投资建设基础设施,促进人类社会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今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估计多以PPP模式为主,而公路、铁路、港口等大型基础设施的PPP模式相对成熟。为此,建议国内企业可以提前关注那些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潜力较大、基础设施薄弱的国家的公路、铁路、港口等项目的投资需求,提前介入和及时加强与项目方的沟通,做好竞争拿到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
加强对相关国家投资制度的深入研究,为国内企业“走出去”提供风险预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各国的制度不尽相同。建议国家组织相关智库,针对每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其PPP项目投资需求、投资风险、PPP制度等做详细研究,形成国内企业参与沿线国家PPP投资的务实操作手册,提高国内企业投资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支持国内咨询机构“走出去”拓展海外业务,为国内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提供专业支撑。目前,国内投资咨询机构众多,但咨询规模普遍偏小、咨询水平差异巨大。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PPP投资,其市场前景广阔,海外投资咨询的市场较大。为此,建议国家整合一些有实力的咨询机构,形成几家大型的咨询机构,开展海外投资咨询业务,为国内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提供专业支撑。
政府要加强协调,防止国内企业海外投资的恶性竞争。目前,“走出去”参与海外投资的企业越来越多,但由于有价值的投资项目是稀缺资源,这样可能发生国内多家企业在同一项目上的低价竞争。为此,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加强在这方面的协调,防止国内企业在海外投资中的恶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