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热点问题分析

   2016-04-05 2780
核心提示:导读生活垃圾首先是污染源,其次才是有条件的资源。分类收集是现代化垃圾处理的要件,但不是前提。生物处理是我国未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优化的

      导读

      生活垃圾首先是污染源,其次才是有条件的资源。

      分类收集是现代化垃圾处理的要件,但不是前提。

      生物处理是我国未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优化的关键环节,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刘建国

      引言

      生活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的产生和排放与每个居民都有息息相关,因而垃圾处理受到公众和社会广泛和深入的关注,是我国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之一。

      我国生活垃圾的规范化管理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生活垃圾处理则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生活垃圾处理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14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1.8%,基本形成了卫生填埋与焚烧发电并举的技术格局。

      尽管如此,我国生活垃圾处理中仍存在各种各样的争议,如生活垃圾究竟是资源还是污染源,分类收集是否是现代化垃圾处理的前提,在焚烧发电快速扩张的背景下生物处理是否还有发展的必要等。本文将对上述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热点之一:生活垃圾:资源还是污染源?

      生活垃圾是环境卫生行业的管理对象。要处理好生活垃圾,必须先厘清对象的基本属性,否则容易误入歧途,或产生误导。生活垃圾是固体废物的一种,是已经丧失了原有利用价值的物质。

      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生活垃圾首先是污染源,在其收集运输、处理处置、资源能源回收利用的各个环节都可能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产生一定程度的污染;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生活垃圾是具有负价值的“商品”,无论采用何种处理方式,都需要支付一定的处理成本。当然,处理方式不同,相应的污染程度和处理成本也不同。在支付合理的处理成本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环境污染和降低环境风险,是垃圾处理技术不断进步、系统不断优化的主要驱动力。

      媒体上有一句话非常流行: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这句话出发点是好的,在环保宣传上有其积极意义,但在科学上是禁不起推敲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生活垃圾中蕴含着物质和能量,这些物质和能量的回收利用在生活垃圾管理策略中无疑居于高度优先地位。但是,要实现垃圾中蕴含的物质和能量的回收利用,必须有新的物质和能量输入,同时必然产生新的污染排放,即要付出相应的经济成本,也要付出相应的环境代价。

      在物质属性上,生活垃圾主要就是碳、氢、氧、氮、硫、钙、硅、铁、铝等元素组成的有机物和无机物,如果不计成本,不惜代价,的确可以做到物尽其用,甚至全量回收利用,但是如果回收利用的经济成本高于其固有价值,全生命周期污染排放也高于其它方案,那么这样的回收利用就是得不偿失的和不可持续的。因此,如果说生活垃圾是资源,也是特定时空背景下有严格条件限制的资源,这个限制条件就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平衡。

      由此可见,生活垃圾的首要属性应该是污染源,而不是资源。如果不承认生活垃圾的首要属性是污染源,政府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向居民征收垃圾处理费,同时按照处理量向垃圾处理运营企业支付处理费就失去了正当性。如果认为生活垃圾的首要属性是资源,政府应该鼓励居民多产生垃圾,向居民付费购买垃圾,同时向垃圾处理企业收取利润才是符合逻辑的做法。

      生活垃圾的首要属性是污染源,这一定位意义重大,决定了垃圾处理的出发点是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即实现无害化;决定了作为“污染者”的居民对垃圾处理负有当然的责任,分类、减量、付费都是居民应尽的基本责任;决定了政府是垃圾处理资金投入和运营监管的责任主体,不能以市场化之名推脱其必须担负的责任。

      在我国当前的大环境下,应该突出强调垃圾的污染源属性,而不是渲染垃圾的资源属性,否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干扰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一是助长了一些不成熟的垃圾处理技术打着“吃干榨尽”、“全量资源化”的旗号扰乱公众视听,恶化了规范的焚烧发电、卫生填埋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的舆论环境;二是淡化了居民作为“污染者”在垃圾处理中的当然责任,加大了垃圾分类、减量及处理工作推进的难度;三是模糊了政府和企业在垃圾处理事务中的界限,造成垃圾处理设施投入不足、运营不善、监管不力的连锁反应问题。

      总之,生活垃圾的污染源属性是首要的,资源属性是其次的,二者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的,需要从生命周期角度加以审视。当我们将生活垃圾作为污染源加以治理时,必须要考虑其资源属性,尽可能回收其中蕴含的资源与能源。与此同时,当我们将生活垃圾作为资源加以利用时,也要考虑其污染源属性,控制资源化全过程的二次污染,以及产品应用可能带来的长期环境影响。

      热点之二:分类收集:前提还是要件?

      2000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桂林等8个城市被确定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2015年,住建部等5部委公布全国首批26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我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已走过十余个年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毋庸讳言,真正的实施成效与政府预期和公众期待相比仍有较大距离。与分类收集举步维艰效果不彰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快速扩张,由此引发了社会上对分类收集是否是现代化垃圾处理的前提的争议。

      我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举步维艰效果不彰的症结何在?

      首先是目标不现实。谈到分类收集,从中央到地方提的第一个目标都是资源回收,垃圾减量。但是,由于活跃在城市各个角落的废品回收系统的巨大贡献,我国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实际上已高达30-40%以上,经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通过分类在源头进一步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的空间已经很小。

      分类本身并不能够消灭垃圾,如果回收利用率无法进一步提高,分类不过是将一堆垃圾分成两堆、三堆乃至多堆垃圾,源头减量自然无从谈起。由于废品回收系统已经实现了垃圾中绝大部分的高附加值组分的分离回收,我国生活垃圾组分与发达国家相比迥然不同,主要特征为易降解的厨余和水分含量高,对处理系统资源能源回收效率和二次污染控制水平影响较为显著。基于此,在致力于提升废品回收系统管理水平的同时,应明确我国现阶段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目标为:着力降低垃圾含水率,提高处理系统的资源能源回收效率和二次污染控制水平。

      其次是系统不配套。垃圾处理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分类利用,必须前后衔接,相互配套,否则分类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但是在起步阶段,分类收集的推动与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与利用设施的建设很难做到协调一致,先推进分类再逐步建设设施还是先建好设施再逐步推进分类始终是一对矛盾。

      如果先推进分类再逐步建设设施,就会出现居民已经分好类的垃圾在运输或处理时又混到一起的情况,对居民分类的积极性是一种打击,从而影响分类工作的持续推进;反之,如果先建好设施再逐步推进分类,因为初期分类准确率一般不会很高,分类准确率的提高需要每个居民的配合,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而分类处理设施对原料的品质通常要求较高,就会出现分类处理设施运行效率低,成本居高不下,政府财政难以为继的问题。

      这一矛盾的解决有赖于社会的整体进步,包括全体居民的“公民”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的提升、社会法制化的不断深入、垃圾分类处理和利用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等,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从国际经验来看,分类收集是发达国家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的重要前端环节。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越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就做得越好,相应地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的效率越高,污染排放越低,此方面德国、日本堪为镜鉴。但是不同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区域垃圾分类的方法和要求也各不相同,主要还是体现与后端的垃圾处理系统的协调配套。

      如日本生活垃圾处理以焚烧发电为主,厨余垃圾基本归入可燃类垃圾,而德国生活垃圾生物处理和焚烧发电均较为流行,厨余垃圾在部分地区归入可燃类垃圾,部分地区归入生物质垃圾。

      我国即将于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将于本世纪中叶迈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既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创造了条件,也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提出了要求。坚定不移、持之以恒地推行适合我国生活垃圾特性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分类收集,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由上述分析可见,分类收集是整个垃圾处理系统中重要的一环,分类目标、分类方法、分类进度需要与区域垃圾特性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本身也是一个持久的、动态的、渐进改善的过程。分类收集影响后续处理系统,旨在提高处理系统的资源能源回收效率和二次污染控制水平;反过来后续处理系统也影响分类收集,分什么、怎么分应当依据处理系统的要求而定。二者之间实际上是交互影响、动态适应的关系,也就是说分类收集并不是垃圾处理的先决因素。因此,分类收集是现代化垃圾处理系统的要件,但不是前提。

      热点之三:发展趋势:生物处理还是焚烧发电?

      得益于突出的减容减量和稳定化效果、成熟的商业模式和有效的政策激励,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快速发展,成为垃圾处理行业整体进步的重大标志。截止2014年底,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模达18.5万吨/日,焚烧处理能力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例达到34.8%,预计2020年这一比例将超过50%。在这种局面下,其他技术,特别是生化处理技术在我国未来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格局中还有没有一定的发展空间,是垃圾处理行业较为关注的一个问题。

      纵观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在较好的分类收集基础上,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基本可以归为如下三类:一是以机械-生物处理为特色,焚烧发电与生物处理相结合,剩余惰性残渣填埋的方式,可以称为德国模式;二是焚烧发电加炉渣填埋的方式,可以称为日本模式;三是填埋为主焚烧为辅的方式,可以称为美国模式。这三条技术路线之所以能够成为这些国家的主流模式,主要是由各国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垃圾特性所决定的。我国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垃圾特性与上述国家存在较大差异,因而在垃圾处理技术路线选择上也应多元并举,逐步形成生活垃圾处理的中国模式。

      由于中国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在地域分布上不均衡,中国模式应当集德国模式、日本模式和美国模式之所长。土地紧张、环境敏感、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苏州等,推行焚烧发电加炉渣填埋的日本模式已经逐步成为现实;土地相对丰富、环境敏感度不高、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地区,推行填埋为主焚烧为辅的美国模式较为可行,这也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区域生活垃圾处理的基本格局。

      但是,由于我国生活垃圾中易生物降解的厨余类有机质含量和水分含量高达50-65%,这样“先天不足”的原生垃圾直接进入焚烧厂或者直接进入填埋场,资源能源回收利用效率难以持续提高,渗滤液和恶臭气体等二次污染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同时也具有较高的碳足迹。借鉴德国模式,采用机械-生物处理方法,将高含水易降解的厨余组分从垃圾中分离出来,进一步进行厌氧发酵或好氧堆肥生物处理,低含水高热值组分焚烧发电,残渣进入填埋场处置,整体资源能源转化效率较高,碳足迹较低,是我国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优化的主要发展方向。

      从我国各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实践来看,重点无不放在厨余垃圾的单独收集。单独收集的厨余垃圾不可能再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必须采用厌氧发酵回收生物燃气,或好氧堆肥实现营养物质还田,否则分类就失去了意义。

      因此,尽管焚烧发电将在数年内成为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的主流技术,但是生物处理技术必将作为我国未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优化的关键环节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结论

      生活垃圾首先而且主要是污染源,其次才是资源。这一定位决定了垃圾处理的出发点是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决定了居民作为“污染者”对垃圾处理负有的当然责任,也决定了政府是垃圾处理资金投入和运营监管的责任主体。

      分类收集是现代化垃圾处理系统的要件,但不是前提。分类目标、分类方法、分类进度需要与区域垃圾特性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本身也是一个持久的、动态的、渐进改善的过程。我国现阶段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目标应定位于着力降低垃圾含水率,提高处理系统的资源能源回收效率和二次污染控制水平。

      我国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应走多元并举之路,取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家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之长,逐步形成生活垃圾处理的中国模式。在未来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中,生物处理技术是实现系统优化的关键环节,具有较大的应用潜力和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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