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研究】污水厂提标路上的得与失

   2016-03-29 1840
核心提示:全国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始于2007年太湖蓝藻事件的暴发,此次事件直接推动了这次规模庞大的提标改造工程的开展。但提标改造依据

      全国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始于2007年太湖蓝藻事件的暴发,此次事件直接推动了这次规模庞大的提标改造工程的开展。但提标改造依据的指导性文件,却来源于“十一五”中期,我国出台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以下(简称“标准”)。长期以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于城镇化发展,2002年“标准”的发布显然很及时地迎合了我国城镇污水处理事业超常发展的建设时期,为污水处理的升级改造提供了过程指导和技术要求。

      上个世纪,我国还没有独立的针对城镇污水排放制定的标准,只有一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而90年代又是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大发展时期,急需一套专门的管理规范。因此,2002年应运而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其标杆性的作用不言而喻,其中影响最为广泛的是,“标准”对污水处理厂的出水作了不同级别的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B)标准。

      2002年,“标准”刚发布时,我国污水处理能力约为3700万m3/d,而至2012年9月底,这个数字变成了1.4亿m3/d,十年间污水处理能力提高了近四倍,“标准”可以说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城镇污水处理事业滞后于城镇建设状况的改善。然而,在“标准”刚开始实行的几年间,环保总局提出欲将标准提高,并数次重申了这个问题,但是当时业界的反映并不是很积极。直到2007年蓝藻事件的暴发,管理者和从业者才逐渐意识到,现有的执行标准或许已无法完全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为解决太湖的污染问题,当年紧急出台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就提到,将太湖流域的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由一级B提升为一级A。其后,提标工作的必要性开始得到了更广泛的肯定,一级A标准逐渐成为新厂建设和旧厂改造最重要的技术标准,提标改造工作开始在许多流域和省市大量实施。

      “标准”是在我国城镇化建设水平快速提高和城镇人口不断增加的历史背景下诞生的,显然,环境标准的制订需要与社会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从2002年颁布至今十余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更加迅猛,水处理技术水平也获得了大幅度的提升,与此同时,污水提标改造过程中,新问题也在管理和技术层面不断出现。为了满足不同地区环保工作的需要,也为了实现污水处理达到更高的出水水质,这一轮的提标改造工作,到了更加全面和细化的时刻。

      提标过程中的闪光点

      提标改造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十一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污水处理要实现国内主要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实际上,在提标改造的初期,节能减排工作遇到了很多困难,直到国务院印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必须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并提出了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4500万m³的目标。据统计,从2006年到2010年,我国污水日处理能力从约7000m³/d上升到1.25亿m³/d,污水处理能力提高了80%,城镇污水处理COD减排贡献率占全国COD新增削减总量的70%以上。污水处理标准的提升改造,同时提升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提标改造促进污水处理设备的研发和应用

      提标改造工作的开展,客观上促进了污水处理新技术工艺和新处理设备的使用,对于推动我国水工业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提标改造工作的实施,通过新型工艺设备的引入和老旧设备的淘汰,对我国水工业产业的技术升级,污水处理设备,尤其是国产化设备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首先,一级A标准较一级B在COD、固体悬浮物、氮磷等指标上更加严格地规定促进了各种深度处理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膜过滤技术的推广。据调查,因为标准的提高,2010年我国MBR处理规模达到了103万m³/d,一跃成为世界上最大的MBR市场,同时,我国也是世界上少有的在大型城镇污水处理厂应用MBR技术的国家。与深度处理技术相关的新型过滤设备也获得不断开发,滤布滤池等设备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内有一批企业抓住机遇,通过对先进技术的不断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逐渐走向成熟和规模化。伴随着我国整体污水处理技术的升级和设备水平的提高,在污水处理市场,首创股份、北控水务、中国水务等一大批现代化、国际化的水务公司也相继出现。

      提标改造过程中可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除了产业促进的效果以外,作为提标改造的初衷,实实在在的环境质量改善,也是此轮提标改造所带来的重要成果之一。以提标改造的重点实施地区江苏无锡为例,2010年改造工作完成之后,主城区的污水处理率达到了95%以上,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再生水利用率达30%,工业用水回用率达78%。由于污水处理标准的提高,进入太湖的污染物大大减少,因此,自提标改造以来,蓝藻问题再未大规模爆发。

      提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毋庸置疑,提标改造工作对于改善我国重点流域水环境的初衷必然是正确的,而且污水提标所取得的成绩也值得肯定。但是,提标改造的要求一出,业界一直存在褒贬不一的声音。提标改造是否能够有效地改善水质?在升级改造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当前发展阶段提标的限值在哪里,一级A?IV类水?还是更高?不少专家和学者对提标改造的工作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指标不够合理

      一级A标准是于2002年提出的“超前标准”,而水务行业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目前无论是水质特点、还是处理技术和能力都与十年前的想象有较大出入,所以,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李彩斌认为,“标准”中的一些指标在目前看来已经显得不够合理:现在碳氮比失调,碳源偏少,氮偏高,一级A标准的总氮标准以现有工艺很难达标。SS的争议则更加明显,一级A标准将SS的指标提高了10mg/L,而一般的二级强化工艺可以满足除SS以外的污染物达标,正是由于这10mg/L的限制,很多更具性价比的工艺不能使用。为了达标不得已采用膜技术,费用高昂的膜技术使投入大大增加。

      未考虑因地制宜

      我国水体南北方之间,各个不同水系之间差别都比较大,而对于这些水文特性、控制需求、污染程度都不一样的水体的污染控制都采用一个适用体系,实行一刀切做法的话,这种方式显然过于简单粗暴,容易出现“力度不足”和“矫枉过正”的情况。比如太湖流域的现实情况是需要对蓝藻问题进行严格控制,因此总磷指标应该更低;而沿海城市则不需要这么严格的总磷指标要求;西部地区对水体有灌溉的需求,因此N、P去除太多反而不好。

      性价比较低

      由于我国大部分污水处理厂目前执行的还是一级B或二级标准,而提标改造需要弃用大量处理线,重新建造新的设备和设施,这无疑将是一笔巨大的费用。提标过后,运行费用也会相应提高,因此此次提标改造花费不菲。比如一级B标准要求COD从350mg/L处理至60mg/L,而一级A则把标准升至50mg/L,这不惜工本的10mg/L削减量对于环境敏感的重点封闭湖泊或许有其意义,但对于需求不是那么高的水体,这样投入的意义难免让人质疑。

      占用资源过多

      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投入环境保护的资金都较为有限,提标改造的举措占用过多的资源必然对其他方面的环境投入有所抑制。比如随着污水处理率的大幅度提高和污泥产量的迅速增加,污泥处理设施的滞后问题愈加凸显。我国长期具有“重水轻泥的”落后思想,污泥处置的投入严重不足。大量的资金花在提标改造上,污泥的处理将更加捉襟见肘。

      结语

      城镇污水处理是应对我国当前水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举措,也属于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市政基础建设。本文主要通过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王凯军教授的部分言论,以及结合各路业内专家的不同意见,对本轮提标改造工作进行了新角度的探讨。我国城镇污水处理领域的环境标准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逐步全面的演变改造过程。但由于我国的环境管理还比较粗放,提标改造工作若想做到面面俱到、一步到位难度确实比较大。

      因此,先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为全国的污水处理厂设定一个指导性的门槛,日后再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分别调整的做法,也可以理解为一时的权宜之计。但是,后续的政策技术如何跟进、国家的导向如何执行到位,很多提标改造过程中涌现的现实问题,还有待摸索和改进。

      目前,社会各界对提标改造工作的目的基本肯定之下,存在的质疑主要围绕在指标的科学性、改造的经济性、标准的适用范围上。污水处理厂出水的提标改造工作若能做到“因需而异”、“因地而异”、“科学合理地管理”,那么无论对于环境产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的促进和水环境的改善都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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