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姆式”环境保护监管难起作用

   2016-03-22 1640
核心提示:实施了20多年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首次进行立法后评估即回头看。近日,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布了首个由律师承办、针对该《条例》的《

      实施了20多年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首次进行立法后评估即“回头看”。近日,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布了首个由律师承办、针对该《条例》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据悉,市律师协会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调研基地,去年8月份接受委托,该评估报告已于2月底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在21日举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交流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深圳第一次对由政府部门执法的法规进行的立法后评估,是全国第一个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律师协会)独立进行的立法后评估项目。

      《报告》显示《条例》勇于制度创新,立法成果领先全国,实施效果显著,“深圳蓝”成城市标签。但《报告》重点提出,目前实施的《条例》中,强调过程管理的保姆式监管方式不适应当前环保形势的新要求。参与此次立法后评估的市律协理事李军强律师说,实践证明,保姆式监管增加了环境执法的压力,执法人员疲于奔命,且存在管不了、管不好、管不住等问题,影响了执法效率和效果,无法形成有效的约束。这也限制了被监管对象的自主决策,影响其技术改进和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因为管理范围大、内容多、要求细,无法形成有效覆盖,使一些违法者逃脱监管,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加上违法成本较低,事实上造成违法者有利可图,助长了违法行为,造成违法现象普遍。

      此次评估中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了解《条例》内容的普通公众只有31.53%,只有13%的学生是从学校了解《条例》。

      《报告》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改变现有保姆式监管模式,构建新型高效监管体系”的核心建议。《报告》还建议设立环境保护促进基金制度,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污染问题,也为环境保护工作、奖励、资助等提供充分的资金保障;参考森林公安等做法,设置环保警察,赋予环境保护执法者强制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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