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建设“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

   2016-03-22 2690
核心提示:日前,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将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国家和地方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日前,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将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国家和地方“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实施,加强环保资金项目储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建设工作,环保部引发了《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围绕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加强顶层设计,及早谋划“十三五”环境治理的重点工程项目,建立完善各级环保项目库,提高项目储备能力。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反映项目立项和实施情况,保障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后,项目能够及时开工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库建设将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各地应按照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结合项目实施基础,统筹安排重大环境保护项目实施。入库项目应以解决本行政区域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优先考虑纳入国家相关规划和计划的重大工程项目。

      分级建设,择优支持。区分中央与地方事权,按中央项目库和省级项目库进行分级建设和管理。地方项目库建设以省级环保部门为主,自行组织申报和审核;中央项目库由我部建设和管理,项目来源于各省级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中的项目,中央资金原则上不予支持。

      合理排序,动态管理。入库项目应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和实施进展情况,按照轻重缓急、择优遴选的原则进行合理排序,对延续项目和当年未安排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项目库信息要及时进行更新,补充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同时调出不再符合储备范围、无法实施的项目,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

      《通知》指出,项目库将按照省级项目库、中央项目库、分类项目库的程序来建设。

      建设省级项目库。各省(区、市)结合落实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组织开展省级项目库建设,经过项目谋划、编制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申请或征集项目入库、专家评审、入库储存等环节,最终形成省级项目库项目清单。

      建设中央项目库。各省(区、市)对已纳入省级项目库的项目进行择优筛选,拟申请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汇总报送环保部。环保部组织对各省(区、市)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符合入库条件的纳入中央项目库。

      分类建设项目库。根据各环保项目特点,分别设立大气、水、土壤、重金属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不同类型项目库。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要按季度更新项目库信息,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并且项目库建设成效将作为项目投资安排、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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