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江: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全面修订

   2016-03-10 3400
核心提示:3月9日(星期三)下午3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

      3月9日(星期三)下午3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

      张德江:推进民生领域立法。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是做好新形势下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雾霾频发、污染严重等大气环境问题,常委会在持续加强监督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全面修订。

      这次修订,从强化政府、企业、社会防治责任,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标准、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大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领域污染防治力度,健全重点区域联防联控、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等方面,对这部法律作了重要修改完善,条文由原来的66条增加至129条,使法律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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