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模式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的应用

   2016-03-02 2210
核心提示:近 年来BOT之所以再度引起政府相关部门广泛重视,主要因为较高的整体效益、减轻财政负担及国外成功经验等因素的影响。BOT的作法并非近代首创

      近 年来BOT之所以再度引起政府相关部门广泛重视,主要因为较高的整体效益、减轻财政负担及国外成功经验等因素的影响。BOT的作法并非近代首创,十九世纪 中叶法国政府便以特许的方式,大量推动民间投资兴建自来水厂。本研究分析了BOT的概念、内涵与发展,以及在案例项目中的应用。

      一、BOT的概念与发展

      国 外的BOT计划最早为1984年土耳其总理Turgut Ozal 为促进该国的基础建设及工业计划而提出的民间投资模式,此后许发展中国家,如马来西亚、泰国等纷纷采用BOT 方式进行公共建设,作为降低公共部门向外举债、增加外人对本国基础建设及工业投资的手段;此外包括英、法、爱尔兰、香港等国家或地区,也曾利用BOT方式 作为民营化公共建设的有效途径。

      二、BOT的内涵

      BOT 作为特许模式(concession model),理论基础为英国经济学家 Edwin Chadwick的Competition-for-the-Field 原理,该原理认为提供独占性公共设施服务可以特许权竞标(competitive concession tendering)。之后美国学者H.Demsetz 发展特许权竞标模式(franchise bidding model) 来代替对自然独占的管制,并主张开放市场,因为竞争将比管制措施更能达到目的。

      根 据新加坡南洋大学Tiong (1995)定义 BOT为:“一种将基础公共建设民营化的实行,由政府将特许权交给民间投资者,组成所谓的特许公司,由它在特许期间内负责融资、兴建、营运与维护,直到最 后将完整的营运设施无偿移转给政府”。所谓 BOT即兴建―营运―转移(Build-Operate-Transfer)的简称, BOT是民间参与公共建设的主要模式,公共建设由政府规划,而由民间机构 (即所谓特许公司)自行聚集资金,取得特许权合约进行公共建设的兴建,兴建完成后政府准其营运,营运一段时间之后移转归政府所有。

      基于“政府资源有限”、“民间力量无穷”的理念,近来重大建设大多采用BOT模式办 理,其主要目的即是政府基于财力与效率的考虑,希望建设在民间参与投资下,能在工期方面提早完工,在成本方面节省支出,在品质方面能提高品质。大型重大建 设以 BOT方式执行可以达到二个主要目的:1.降低政府财政负担;2.发挥民营企业经营效率。由这种政府与民间共同参与的良性合作方式可突破政府财力及法令规 章的限制,并善用民间充沛资金与经营效率的优势,也是目前政府推动重大建设的政策走向。

      三、BOT在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上的应用

      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是北京市第一家大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是目前亚洲单线运行最大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 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高安屯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内,占地约70亩。日处理垃圾量:1600吨,全厂设2条处理能力为800 吨/天的焚烧线;装机容量为:30兆瓦(2×15 兆瓦);年运行时间按8000小时记,设计年发电量:220,000,000 千瓦时,可服务人口400多万;本项目特征为:项目使用炉排炉技术焚烧处理北京市生活垃圾。同时,利用余热转换成蒸汽发电、供热,尾气排放达到国际先进水 平,灰渣按照中国国家环保规定处理。

      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运用BOT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投资特殊性

      投资开发商未来取得的是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其投资利益主要来自经营期间的产品规划及经营管理上的获利,而非未来土地增值的利益。这样可以使投资者着眼于永续经营的态度,而非只是单纯的投机行为。

      (二)投资长期性

      民 间部门参与BOT 的主要收益来自于经营期间的营运收入,而大部分的投资开发成本则集中在前几年,往后除了营运成本、维修费用及税赋外都是为营运的净收入,民间厂商后期收入 的内部报酬也较高。因此,对民间厂商而言,要有较长的开发营运时间才有利可图,因此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BOT采用长期性合约。因长期合约能鼓励 民间厂商从事长期性、高资本额及特定标的的投资,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特许期在30年。

      (三)联合投资性

      BOT 开发方式主要系属大规模开发,其财务及经营风险较高,因此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采用联合投资开发模式,以降低财务压力。主要由开发商集合相关财团 及机构,从兴建期间的开发商、经营者、银行团以及财务顾问等,到经营期间的管理经营公司与维修公司,及最后的移转过程,都须有许多相关人员相互配合才能完 成。这些都须由开发商找寻有意愿的投资者,共同分摊财务压力及风险,同时也可共享利润。

      (四)风险分散性

      引 进民间参与投资的另一目的,即在于分散投资风险。从规划、营运到移转时期的风险,其中包括:市场风险、资材供应不足风险、营运管理风险、成本超支风险、公 共设施不足风险、产品责任风险、利率风险、政治风险及不可抗力事件风险等,原本这些风险绝大部份都由政府或土地所有权人在自行开发时完全负担,但北京高安 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采用BOT 后,可将其大部份风险分散至各参与者。如此,可大幅降低土地所有权人的开发风险。而开发商在承担高风险的同时,预期也将享有较高的利润。

      四、结论

      综 上所述,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具有以下一些优点,1.民间资金的投入,可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2.兴建效率较高与可有效的控制成本。 3.加速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并扩大资本市场的规模。4.民间机构的经营效率、专业性与政府的承诺可予以量化衡量。5. 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执行,相关风险的分析较为严谨,可使得风险分担更有效率。6.政府在兴建及营运阶段拥有某种程度的监督控制权。7.技术的移 转与导入:如工程技术、财务金融、法律、经营管理..等专业技术。8.满足社会福利与政治利益,并增进国际合作的机会。因此,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 目取得了较为良好的效果,对于其他相关项目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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