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背景下 水环境综合整治痛点如何解决?

   2016-03-01 1830
核心提示:2015年4月,水十条正式发布,将水环境综合整治推向了效果时代,作为责任主体的政府面临高压,作为施治主体的企业面临空前的机遇,却苦于不知从

      2015年4月,“水十条”正式发布,将水环境综合整治推向了效果时代,作为责任主体的政府面临高压,作为施治主体的企业面临空前的机遇,却苦于不知从何下手。政府及企业在落实“水十条”解决黑臭水体及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道路上,仍存在较多痛点,如利益相关方责权关系、交易结构、定价机制/绩效考核、产权机制、融资模式以及系统集成效果等。

      为清晰了解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痛点,并寻求行之有效的办法,2月24日,E20环境平台特召开第60期环境战略沙龙,由E20环境平台高级合伙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主持,邀请近三十位行业专家和优秀企业家专题探讨PPP模式下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关键问题及出路。

      建议实行一河一策的绩效考核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资源能源所副所长王家卓:建议因地制宜的制定阶段性绩效考核指标:绩效考核的标准应该是指向性非常明显的,要针对具体问题,并且要考虑到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可能的变化,比如有些地方流域治理的PPP项目,施工周期可能就有好几年的时间,消灭黑臭问题也可能只是合同实施这二三十年的过程中一个阶段性的目标,后期还会有更进一步水质提升的要求,所以在考核目标的设定过程中,应该考虑到这些情况,并有针对性的提出阶段性的绩效考核目标,施工期很长的话,在这个阶段怎么考核;开始运营后最初的阶段要消灭黑臭,以后水质要进一步提升,应该也有更高的水质考核指标。

      环保部规划院公共财政与投资研究部副主任逯元堂:环境领域PPP实施有几个特点,需要我们在实施的时候注意。一个就是它跟其他领域差异非常大,每个项目的特点是不一样的,我们考核或者要求的目标也是不一样的。我们之前讨论过,能不能建立一个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每一条河或者每一个项目都不一样,要做也只能是一个原则性框架性的东西。

      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刘旭军:关于考核的问题,一种就是政府部委能制定一个很详细的考核办法,那是最好的。如果不行,对各个地方政府考核的体系也出来了,能不能再有行业协会或者E20这样的平台,在这个基础上弄出一个业内认可的指标体系,这个指标体系应该是站在独立客观的角度,既不是偏向企业,也不是偏向政府,能够比较独立客观。

      毕马威(KPMG)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PPP咨询部门总监李炜:真正在界定绩效这块,还存在着一些技术方面的或者实操方面的问题,现在比较提倡的,北京介绍的经验是区域补偿,区域补偿怎么和财政有效衔接,这些方面都需要去落实或者要明晰。我觉得磋商这个方式有一些好处,最大的一个好处,就像搞新兴的项目,边界条件很难界定,到底能达到什么样的效果,政府肯定希望越快越好,但是从技术上是不是真的可行,这些如果用传统的招投标这种形式,是完全达不到这种效果的。

      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立余:对于考核细则和考核指标,建议可以量化的东西量化,但是量化的指标跟哪些东西挂钩?比如考核时间,应该跟当地的降雨量挂钩,如果不挂钩,很麻烦。还要考虑到地域差别,南方北方也不一样。我们做一个项目在北方,零下20度,结冰了用锤子都打不破,所以可以划分几月份到几月份,或者什么温度到什么温度下,什么指标不考核。

      依效付费机制亟待健全

      环保部规划院公共财政与投资研究部副主任逯元堂:对于环境的PPP项目要强调依效付费,依效付费是现在大的政策要求,“十三五”规划更多是以实现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我们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模式依效付费的这种机制与这种大思路是能够吻合起来的。

      依效付费的效果怎么去评估,我们想是这几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在指标选择,包括环境预期的目标,特征性的污染物改善指标和长效机制方面的指标;第二就是污染物指标要考虑阶段性和动态性;第三个方面,是对边界条件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外部性的影响,边界条件可能会对环境治理效果影响比较大。

      依效付费的付费依据,这里太具体的东西不一定太多,我建议可以考虑把一些原则性的要求提出来,提出我们将来考核的分数是跟支付的程度挂钩的,具体怎么挂钩,根据我们前面设计的指标,根据大家达到什么程度来考虑的。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李诗刚:付费机制要有指导性的意见。

      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燎:按效付费这个绩效指标设定很难,最好搞一个绩效指标体系,分成几个大类,每几大类有哪些指标可以考虑选用,这个工作是中央国家级的部委、院所来做,具体由某个咨询公司或者中介机构来做会出现问题。

      中国水环境集团副总裁陈铭:依效付费的标准应该慎重,因为现在收益率很低,不要把它搞成好像考试或者员工发奖金考核的那种,那企业受不了。

      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刘旭军:客观上来讲,应该按照我开展的环境绩效所产生的行为,评价付费多少给我,能不能有一种算法,跟这个联系起来,由于这条河环境改善以后,土地增值或者怎么样,或者当地环境改善了,有一个可以去评价的体系,这样更合理,才会有更多的企业愿意来做这个。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冬溦:我觉得在环境服务费用调整的周期,或者在什么条件下调整,要有具体的内容去细化,这是我的一个看法。

      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立余:付费是不是可以分成两部分,基本投资和收益,收益你可以考核我,你的方案经过当地建设部门审核过了,要认可这个东西,我从中得到益处,你可以作为服务绩效来考核。付费可以分两部分,现在是开放式的合同,基本的保障要给我,我获得什么利益,绩效考核。还有废物费的调价,确实不能仅根据物价法。

      明确界定政企责权

      中国水环境集团副总裁陈铭:有没有可能做一个标准化的范本,这个文本最重要的是政府的界定条件,例如企业偷排,我们水务企业没有执法权的,这块怎么去界定?政府职责范围内的行为界定和约定,还有不可抗力因素,几十公里的河道,绿化包括管网,全是我投资人或者运营商来承担,政府怎么界定?河道的运营维护我们这两年在仔细研究,有很多问题不是完全从法律层面上约定,还有一个政府怎么办的问题。

      博天环境集团高级副总裁蒋玮:我们现在思考的一个方式,对于这种比较复杂,有一些公益性,而且责任很难从商业上界定的一些业务,以企业介入为主,社会资本介入,结合地方上的投融资平台,政府共同成立环境效果改善和经营的公司共同运作。甚至很难界定清楚的,也有一些磋商的平台和一些解决的机制。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李诗刚:我们也做了PPP,确实遇到很多问题。现在我们正在实施,碰到什么问题?比如经营性的PPP好干一点,现在准经营性的和非经营性的,边界很难清楚,费用不知道怎么收,经营性的很好算,准经营性的和非经营性的边界怎么定,这个钱将来怎么回来,我们很困惑。

      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建和:我们现在做这个行业,做公司老总老是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边界不清晰,目的不清晰,都有打不完的官司,罚款根本没道理我说不行,这是非法,已经影响到我整个公司的发展了。我们以前在国外做项目,有所谓的叫投资的EPC为主的,还有一个服务协议,这个协议在英联邦体系下面,就这一个合同文本,但是适应不同的项目。

      中国水环境集团副总裁陈铭:我们和地方政府沟通的时候还是比较困惑,有的认为PPP是个融资手段,国家进行政策调整以后,是为了把大企业的钱拿来用。其实PPP不仅仅是融资手段,而且是体制机制工艺设计上的根本改革,建议国家部委层面出一个指导性的范围,哪怕6到8或者6到10,在这个范围内大家去竞争。

      技术顾问必须是标配

      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燎:我强烈建议每个环境类的PPP项目一定要有专门的技术顾问!这个专业技术顾问在环境绩效指标设计的时候,在考核方法上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我们当初没有一个技术顾问,我们搞不出来的,去抄,抄了也是没底的,更不可能创新。像家卓这样的技术顾问,是每个环境治理项目PPP项目的标配,必须是标配!

      毕马威(KPMG)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PPP咨询部门总监李炜:所谓PPP还是采取其他方式来做环境治理,肯定是要达到一定的指标。这是最关键的一个元素,我个人觉得有些东西现在是很难解决的。第一个就是指标,比如生活污水,这些标准是非常明确的,但是对于既热点又新兴的行业,本身指标不明确的情况下,怎么来处理,我们在这个领域呼吁,政府要专项的请一个懂行的技术顾问,这个能决定环境治理的项目是否能成功。

      环保部规划院公共财政与投资研究部副主任逯元堂:环保PPP项目除了能够保证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会出现合同风险之外,更多要考虑它的技术路线的合理性以及预期目标的可达性。

      中国水环境集团副总裁陈铭:王老师讲的一个观点,我非常认同,水务行业这些企业应该高度重视技术。水环境综合治理这个盘子是很大的,我们非常关注技术上能不能成,技术上有把握了,才敢投这个资,不然投资几十亿就没了。

      整个下午的沙龙,嘉宾们畅所欲言,薛涛总结指出,PPP背景下水环境综合整治还存在很多痛点,政府与企业仍然有诸多困惑待解,为了保护优秀企业利益,建立良好的合作规则,E20研究院邀请北京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刘敬霞,还有北京水科院水务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总居江计划共同完成《环境绩效合同服务协议框架文本》,(以下简称《文本》)。刘敬霞介绍,《文本》涉及规范的合同、声明和保证、项目基本情况、基本权利和义务、项目投资及项目资产权属、环境服务内容、运营期环境绩效考核机制、付费机制等内容。随后,居江从考核机制、边界划分、绩效量化和项目风险控制几个方面详细阐述了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的操作思路。

      同时,在座嘉宾也对这样的文本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燎:对于合同文本,不反对适度的标准化,提高效率,推动行业工作质量的提高,但是不要给使用者误导,我建议是核心条款加应用指南,每个条款它应用的情形,应用的注意事项,剩下的应该由律师和项目咨询公司来解决。

      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靳林明:这个合同技术层面来讲,我觉得应该是教方法,不是教结果,让读者看了合同大概明白这个项目怎么做。包括绩效考核和付费的关系,因为定价模型,收益模型和整个安排是一体的,这个合同我觉得最大的意义,让新入行者知道路线图,是方法,而不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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