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干杰:土壤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立法呼之欲出

   2016-03-01 2100
核心提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问题和大气污染、水污染一样,是亟待解决的重大的环境问题,某种意义上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处理失当还可能演变成为一个政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问题和大气污染、水污染一样,是亟待解决的重大的环境问题,某种意义上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处理失当还可能演变成为一个政治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成就举世瞩目,但伴随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约束中国现阶段发展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最大的瓶颈。土壤污染防治已经受到各界人士关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呼之欲出。

      一、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重要性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提出推进土壤防治工作的立法,2013年1月国务院提出要加快研究起草土壤环境保护专门的法律。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有效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的关键环节。土壤污染防治最重要的薄弱点就是无法可依,没有法律依据,很多工作难以着手,因此加强立法非常重要。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明确并落实各方责任的客观要求。保护土壤环境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等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必须靠法律来限定各方需要承担的责任。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提高公众对土壤环境保护意识的现实需要。

      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总体思路

      深入分析现有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足。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在《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法》、《固体污染防治法》都有相关规定,但存在很大局限,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差。

      系统性:往往一部有关的法文件中只有一、两个相关的法律规范,零星、分散,无法满足要求。

      针对性: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不可逆转性和难治理性等特点。现有的规定,并没有针对这些特点,制定专门制度设计。

      可操作性:只有原则性、概括性地规定,比如防止土壤污染、改良土壤,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难以具体实施。有口号、号召等宏观要求,没有中观、微观层面的具体规定,因此难以落实。

      时效性:明显滞后,有些过时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目前土壤防治的要求。

      明确立法的总体思路

      首先,坚持问题导向,在土壤污染防治里主要有两个重点:农用地和污染场地,必须根据重点对症下药,提出分级分类管理的一系列制度要求,同时,不同地区、不同污染程度的土地,必须因地制宜,能治则治,不能治则抓好风险管控,确保土壤安全利用。

      第二,突出“防、控、治”三个重点环节。大气、水污染都是预防和治理两个环节,土壤多一个“控”的环节,“防”指防止污染产生,“治”指污染治理,“控”指控制风险。土壤的风险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和环节,工作中一定要坚持“防、控、治”三者同时并重。

      第三,明确责任划分,土壤污染防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企业、社会等各个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各个部门之间都要科学分工,合理施策,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比如政府部门之间,耕地污染防治主要和农业部、环保部相关,但是农业部是主管部门,环保部是监管部门,大众往往以为土壤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是环保部的事,其实首先是农业部的事,环保部排在后面,责任不清晰的原因在于法律规定的不科学、不合理。

      处理好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在立法过程中,要处理好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比如与环境保护法的关系,与水、大气、固体废物等专门污染防治法的关系,与现行出台的各个部门现行土壤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或者相关标准规范的关系。

      三、建立以《土壤污染防治法》为统领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进程。2006年环保总局已经启动了立法研究工作,成立了立法起草专门小组,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2012年,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计划列入国务院立法项目。2013年,列入了全国人大立法计划。2014年年底,向全国人大环资委提交了建议稿草案。

      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牵头部门是全国人大环资委,环保部作为全国人大环资委技术支持部门。

      草案建议稿的内容框架和主要制度建设一共八章近80条。

      内容框架: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监督管理体系、规划和标准、污染预防、风险管控、污染土地修复等若干方面。

      立法目的: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实现土地资源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立法原则:24字方针,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担责,风险管控是在大气法、水法里没有的。

      草案建议稿设计了一系列制度

      在监督管理体制方面,规定了土壤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体制和部门分工负责管理的机制,规定了对土壤环境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考核制;在监测调查方面,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制度、土壤权属变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制度、土壤环境信息共享与公报制度等;在土壤环境保护方面,规定了土壤环境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的划定原则、保护与奖励规定等;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方面,规定了污染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制度,以及农用地、建设用地的风险评估报告制度等;在污染土壤修复方面,规定了土壤修复责任人认定原则、土壤修复程序、要求等等。制度设计是环保部在《土壤污染防治法》里重点研究和设计的一个方面。

      2014年年底《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上交之前,全国人大已经开展了相关工作,包括全国人大环资委,也包括全国人大领导。根据现状,《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非常有希望在2016年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具体出台还需要环保部的努力和各方支持。

      目前,国家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将按照“一二三四”的总体思路考虑。

      “一”,是围绕一个目标,利用未来6-7年左右时间,使得土壤污染防治能够稳住或者能够有所好转;

      “二”,是突出两个重点,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

      “三”,是抓住“防、控、治”三个环节;

      “四”,是夯实四个基础,土壤污染防治基础非常薄弱,利用5年时间把基础工作夯实起来。

      四块基础工作:一是摸清底数;二是完善制度,土壤污染防治法要出台、配套部门规章要出台、相关的土壤污染防治的质量标准、规范要出台;三是创新技术,通过技术升级和突破赢得土壤防治工作的突破;四是提升能力,包括管理能力、监管能力。

      环保部目前在土壤防治方面正在抓的工作:

      第一,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二,土壤防治行动计划,正在组织开展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大气战役、水战役、土壤战役,2013年9月份出台大气十条效果比较明显,2015年4月份发布水十条,就现状比较有针对性;

      第三,土壤污染防治,组织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且已经基本成形,正准备创造条件向国务院进行汇报;

      第四,土壤污染详查,详查全国耕地情况、草地情况、林地情况包括城市建设用地情况,为后续污染防治工作的加强以及长治久安提供基础,创造条件。

      第五,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土壤污染防治质量标准已经向社会征求了一轮意见,即将征求第二轮意见。

      (本文内容根据2015年7月份战略与决策高层论坛:“土壤与生态环境安全——国际土壤年在中国”主题活动会议报告整理)

 
举报收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新闻
  • 环保网
    加关注1
  • 最具影响力的环保产业互联网平台。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200215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