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诸城市2016-2018年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三年行动计划

   2016-02-19 2440
核心提示:近日,山东省诸城市发布诸城市2016-2018年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提出2016年9月底前,全市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完成

      近日,山东省诸城市发布诸城市2016-2018年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提出2016年9月底前,全市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台数达到50%以上。2017年9月底前,全市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台数达到50%以上。2018年底前,全市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详情如下:

      诸城市2016-2018年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三年行动计划

      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工作,根据山东省环保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潍坊市2016-2018年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省、潍坊市《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要求,市政府决定利用3年时间,综合运用经济、科技和行政措施,扎实完成全市燃煤机组和10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改放造任务,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标准,严格执行。燃煤机组(指执行火电排放标准的燃煤机组或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后,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分别不高于35、50、5毫克/立方米(W型火焰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燃煤锅炉(指执行锅炉排放标准的燃煤锅炉或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后,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在基准含氧量9%条件下,分别不高于50、100、10毫克/立方米。新建燃煤机组(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二)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根据燃煤机组(锅炉)不同类型、规模,分类实施,先易后难,积极稳妥地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三)科学监测,绩效审核。燃煤机组(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应按照《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DB37/T2537-2014)等技术要求和超低排放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超低排放设施运行水平、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减排效益的绩效审核。除统调燃煤机组由省级环保部门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外,其它燃煤机组(锅炉)由市环保部门负责对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三、重点任务

      (一)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6年9月底前,全市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台数达到50%以上。2017年9月底前,全市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台数达到50%以上。2018年底前,全市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9月底前,完成10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三)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环保改造。推进中心城区新禁燃区范围内10吨/小时及以下小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其中,2016年年底前,10吨/小时及以下小型燃煤锅炉淘汰台数达到30%以上,2017年年底前,淘汰台数达到60%以上,2018年年底前,中心城区新禁燃区范围内10吨/小时及以下小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完毕。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大力推行农村地区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环保改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作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一项重要目标任务,列入市政府和各镇街(园区)环保目标责任书内容,各镇政府(街办)、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镇街(园区)要根据目标任务要求,将辖区内燃煤机组(锅炉)列出清单,制定超低排放改造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每一台机组(锅炉)的改造(淘汰)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并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具体实施方案抄送诸城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完善市场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超低排放改造和运营,通过委托污染治理、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治污服务,降低企业治污成本,提高污染治理的专业化、社会化程度,推动全市环保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明确工作责任。燃煤机组(锅炉)在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企业要积极筹措资金,科学谋划实施方案。定专人负责具体落实,企业是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市发改、经信、环保等部门及各镇街(园区)要加强监督落实,对逾期完不成改造任务的企业和部门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加强行政监管。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确保超低排放设施正常运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加强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确保准确、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现有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不能准确反映超低排放实际情况的,应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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