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布关于印发《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第二批)》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精神,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有关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建设要求,充分发挥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对环境司法、环境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等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满足社会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需要,在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推荐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自荐的基础上,现将环保系统内第二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印发给你们,供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环境保护部门推荐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时参考。
特此通知。
附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第二批)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4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