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环境执法将推广“双随机”制

   2016-02-03 2010
核心提示:  改变原来检查污染源时按要求、按频次的常规监管机制,自今年起,河北省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将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即随机抽取检查对

  改变原来检查污染源时按要求、按频次的常规监管机制,自今年起,河北省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将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执法机制。

  “双随机”机制抽查谁?

  “这一制度是日常环境监管制度的重大改革。”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局长赵军说,河北“双随机”抽查机制抽查对象主要包括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

  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是国控重点污染源以及当地重点监控的污染源;特殊监管对象主要是近年来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上级督办和媒体曝光的污染源,其他列入日常监管清单的污染源即一般排污单位。

  “按照这一分类,河北省今年初步确定的全省重点排污单位为857家;一般排污单位为40681家;特殊监管对象为196家。” 赵军说,为进一步明确抽查对象,河北省还在全省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录入的77950家污染源基础上,组织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进一步明确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对象清单,建立完善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数据库。

  目前,河北省正在对初步上报的41734家污染源进行汇总审核。

  确定了抽查谁,还要明确怎么抽查、抽查多少家。

  赵军说,在抽查方式上,河北省将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被抽查污染源,同时,还要求各市级环保部门对重点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5%,县级环保部门不低于25%,确保全年对辖区内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巡查一遍。各地市要在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确定下季度日常抽查的污染源,并在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数据库中标注。

  “五统一”规范执法

  为进一步规范“双随机”机制,河北省制定了“五统一”工作制度,即统一现场监察记录、统一录入上报制度、统一汇总调度制度、统一信息公开制度和统一考核制度。”

  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二队队长戎立介绍说:“‘五统一’进一步规范了事中、事后的监管行为,执法更透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可有效减少执法不公问题。”

  在“五统一”基础上,为防止环境执法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河北省还要求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严格遵守“双随机”抽查工作保密制度,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六结合”弥补执法缝隙

  据了解,“双随机”抽查制度只适用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用“双随机”抽查。

  赵军介绍说,“虽不适用,但可以相结合来弥补环境执法缝隙。因此,我们要求河北各级环保部门要将环境监察的专项工作和执法手段与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强化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

  结合实际,河北省还提出,“双随机”抽查制度要强化“六个结合”,保障执法效果。赵军说,“六个结合”分别为:一是与污染源自动监控相结合,对存在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的污染源列入特殊监管对象,加大抽查频次。

  二是与远程执法相结合,利用远程执法抽查系列装置,严厉打击污染物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

  三是与企业自律体系相结合,对企业自律建设开展好、环境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污染源,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反之,则加大频次。

  四是与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相结合,对“双随机”抽查的问题,适时组织中期督察和后督察,督促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五是与环境监察稽查相结合。

  六是与规范环境执法行为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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