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发〔2013〕6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落实《四川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加快发展我省节能环保产业,扩大投资和消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四大重点领域,推进优势特色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
(一)加快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推进节能低碳技术与装备产业化,重点发展高效锅炉窑炉、换热设备、蓄热式燃烧、高效机电及拖动设备、高效变压器等重点技术装备。加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示范及产业化,重点支持节能机动车及相关零部件、配套装备产品制造,大力推广节能型牵引车和挂车。推动低功耗高光效LED光源、IC驱动智能微汞高效电子节能灯等高效照明技术产业化,提高高效节能空调、平板电视等家电与办公设备产业化水平。到2015年,培育30家以上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骨干企业。支持德阳建设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开展低碳城市、园区、小城镇和社区试点。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二)加快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技术设备产业化,重点发展脱硫脱硝催化剂及催化剂载体的制备和再生、机动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和催化转化器的制备、脱硫脱硝除尘等成套装置。推进污水垃圾处理技术设备产业化,重点推广第三代反渗透膜技术和中空纤维膜技术,研发生产高寒高海拔地区和乡镇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和裂解气化、烟气净化、污泥处理、垃圾渗滤液和餐厨垃圾处理等技术和装备。加快噪声控制设备、振动控制设备、环境监测仪器等设备的开发应用。到2015年,培育50家以上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骨干企业。
(三)发展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加快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和工业、建筑、生活、农林牧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化,积极培育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的示范企业。推广应用报废汽车和废旧电器破碎分选、塑料改性和混合废塑料高效分拣、废电池全组分回收利用等技术装备,推动再生资源清洁化回收、规模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航天航空部件等领域再制造产业化水平,建立再制造旧件回收体系,开展“以旧换再”试点,推动构建废弃物逆向物流交易平台。到2015年,培育20家以上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
(四)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服务业。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节能量交易、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开展环境服务业试点示范,鼓励环保专业服务公司以合同环境管理方式提供污染治理服务,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鼓励各类园区引进或培育专业化公司采取合同方式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支持专业化公司提供个性化再制造服务。到2015年,力争获得国家登记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达到100家以上,专业化环保服务公司达到100家。
二、实施五大重点工程,扩大节能环保产业现实需求
(一)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实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商业、公共机构等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术改造。实施千户工业企业节能行动,全面推动钢铁、水泥、造纸、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电力等高耗能行业,实施锅炉窑炉、电机系统改造、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等节能改造重点工程,使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进五粮液安吉物流等甩挂运输试点、双流国际机场综合节能改造等工程。实施流通领域“百城千店”示范工程,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开展百户工业企业节水行动,创建节水型城市。
(二)实施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加强成都平原城市群、攀西重点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区域联防联控,督促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推广使用清洁汽柴油,加强汽车尾气治理,加快淘汰黄标车、老旧汽车。推进岷江、沱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快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垃圾渗滤液、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开展重点区域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修复示范,实施汞、铅污染削减和高毒农药替代工程。
(三)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各类园区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原则实施循环化改造,建设关键补链项目,推进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企业内、企业间和园区内的循环,促进废物交换利用、能量分质梯级利用、水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选择一批循环化改造潜力大的园区,开展循环化、生态化、低碳化改造试点示范,最大限度地降低单位产值物耗、能耗和水耗,努力实现废物“零排放”。到2015年,建成2—3个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和1—2个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四)实施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完善污水配套管网、雨污分流管网,推动城市新区、重点城镇、重要景区和饮用水源地等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加快推进三州地区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建设农村分散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加大生活垃圾处理和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力度,建设存量治理示范项目,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积极推进成都、绵阳、宜宾等城市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到2015年,全省县县建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比例力争达到35%以上,建设1个国家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
(五)实施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推动钒钛稀土资源综合利用。实施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化工渣、工业副产磷石膏、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提高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建设“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废旧金属、废旧家电、报废汽车、废塑料、废橡胶、废纸等废旧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实施秸秆还田、秸秆发电、秸秆换肉奶、秸秆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推进成都、自贡等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到2015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建成2个国家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2—3个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
三、建设十大产业集聚区,推进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化发展
(一)成都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和服务产业集聚区。依托成都技术研发和产业基础,大力发展重大节能环保技术及高端装备产业、节能环保服务业,打造全国一流的节能环保装备制造及综合配套服务产业基地。重点建设金堂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基地、郫县现代工业港(高新西区)LED产业基地、青白江循环经济园区、彭州航空燃气动力装备再制造产业园区、锦江现代节能环保服务业园区。
(二)自贡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区。依托自贡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产业的良好基础,以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晨光化工园区等为重点,大力发展节能环保锅炉窑炉、污染治理成套技术设备、清洁能源装备、机床再制造和节能环保服务业,促进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发展。
(三)绵阳节能家电及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依托绵阳科技创新优势和骨干企业,以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游仙节能环保产业园为重点,着力推进节能家电技术创新和产品规模化发展,推进废旧金属再生利用,建设全国重要的节能家电产品制造基地和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四)攀枝花—西昌钒钛稀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区。依托攀西钒钛稀土等资源优势和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发展机遇,以攀枝花、西昌钒钛产业园区为重点,推进钒钛稀土共伴生矿等矿产资源和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建设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
(五)遂宁高效照明产业集聚区。依托遂宁高效照明产业基础,以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大力发展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及应用工程,推动第三代光源(节能灯)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和第四代光源(LED)设计研发及产品产业化应用,打造国内知名的高效照明品牌产品,促进高效照明产业集聚发展。
(六)内江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依托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和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现废旧家电、报废汽车、废塑料、废钢渣等资源再生利用、规模利用和高值利用,促进钒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加快发展,建设西南最大的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区。
(七)德阳机械零部件产品再制造产业聚集区。依托德阳重装技术和产业基础,以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加快推进清洁高效发电设备、冶金化工和油气钻探等重大成套设备部件的再制造发展,推动形成承接川渝、辐射西部的机械零部件再制造产业集聚区。
(八)资阳节能装备产业集聚区。依托资阳市开放合作竞争优势和现有产业基础,以资阳浙粤节能产业园为重点,引进转化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并推动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高效节能机车、压缩机、减速机等节能装备,研发生产高效半导体照明产品,促进节能装备产业集聚发展。
(九)达州—广安循环经济产业发展集聚区。依托川东北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和化工产业基础,以达州、广安经开区及武胜节能环保产业园区为重点,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油气化工、气盐化工、有色金属等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建设国家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园区。
(十)雅安废弃石材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区。依托雅安丰富矿产和石材资源,以荥经、石棉工业园区为重点,利用石材废弃物生产微晶玻璃、碳酸钙、腻子膏等产品,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石材综合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废弃石材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
四、加强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提升节能环保产业核心竞争力
(一)加大节能环保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快推进四川联合环保装备、四川钒钛、四川宏石油气等重点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推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等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节能环保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点在新型污水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能源高效梯级利用、污染物防治和安全处置、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等方面攻克30—50项关键技术。
(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大力实施节能环保成果转化,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支持节能环保成套装备及配套设备生产制造、关键共性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推广应用以及技术标准研制。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落实扶持政策,支持中小型节能环保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实施100个节能环保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强化激励约束,营造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一)完善考核约束机制。强化市(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和工作不落实的,实行问责和“一票否决”。落实万家企业节能量目标,加大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的评价考核力度,形成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倒逼机制。建立健全节能环保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预警监测。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严控制能耗和污染物增量。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完善财政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整合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采取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加大对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研发推广、节能环保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污染治理、园区循环化生态化改造、城镇及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扩大节能环保领域投资。
(三)落实鼓励节能环保产品消费政策。推进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落实居民购买节能环保产品相关补贴政策,鼓励居民购买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汽车,购买节能空调、电视、洗衣机、热水器等节能产品。继续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落实政府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政策,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银政企合作,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节能环保企业和绿色信贷项目实施优惠利率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鼓励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探索保险资金以投贷组合等方式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五)完善价格和收费支持政策。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建立能够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推进销售电价结构调整,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对超过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严格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推行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落实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政策。
(六)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将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节能环保基础设施重点工程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优先保障用地。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
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健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州)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各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7日
(此件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