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2日、2015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80)、《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15-082)。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或“承包方”)与新疆昌吉特变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昌吉”或“发包方”)签订了《天池能源公司昌吉2×35万千瓦热电厂工程脱硫系统BOT项目合同》,工程造价为9,077万元。该合同属于BOT(建设-运营-移交)业务模式,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项目名称:天池能源公司昌吉2×35万千瓦热电厂工程脱硫系统BOT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2、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市西侧12公里(二六工镇境内三屯河西岸处)。
3、项目范围:该项目炉后烟气湿法脱硫建设的资金筹措、工程建设(含土建)、运营管理、检修维护、废弃物处置、废水达标排放、债务偿还、资产管理、技术服务和项目移交,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工程造价:9,077万元。
5、承包方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并在合同工期内完工,项目建设工期总日历天数208 天。
6、运营方式:该项目运营方式为BOT模式,特许经营期为20年,光谷环保收取特许经营期内的脱硫服务费,特许经营期到期后无偿移交给业主方新疆昌吉。
7、特许经营期:机组通过168 小时试运行且本合同脱硫设施同步验收并投运之日起20 年,特许经营期满后无偿移交给发包方。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