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9000万脱硫系统BOT项目合同的公告

   2016-02-02 2450
核心提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2日、2015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80)、《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15-082)。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或“承包方”)与新疆昌吉特变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昌吉”或“发包方”)签订了《天池能源公司昌吉2×35万千瓦热电厂工程脱硫系统BOT项目合同》,工程造价为9,077万元。该合同属于BOT(建设-运营-移交)业务模式,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项目名称:天池能源公司昌吉2×35万千瓦热电厂工程脱硫系统BOT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2、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市西侧12公里(二六工镇境内三屯河西岸处)。

      3、项目范围:该项目炉后烟气湿法脱硫建设的资金筹措、工程建设(含土建)、运营管理、检修维护、废弃物处置、废水达标排放、债务偿还、资产管理、技术服务和项目移交,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工程造价:9,077万元。

      5、承包方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并在合同工期内完工,项目建设工期总日历天数208 天。

      6、运营方式:该项目运营方式为BOT模式,特许经营期为20年,光谷环保收取特许经营期内的脱硫服务费,特许经营期到期后无偿移交给业主方新疆昌吉。

      7、特许经营期:机组通过168 小时试运行且本合同脱硫设施同步验收并投运之日起20 年,特许经营期满后无偿移交给发包方。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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