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行污染源监管随机抽查

   2016-02-01 2930
核心提示:山东省环保厅日前印发《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根据全省市、县两级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行

      山东省环保厅日前印发《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根据全省市、县两级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划分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全面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队长齐鑫山告诉记者:“推广随机抽查制度是国务院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目的是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企业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随机选取抽查单位

      对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分别确定抽查比例

      环境执法检查是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2015年以来,山东省全面开展环保大检查,以检查促整改、查改规范并重,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强力推进环境保护,保持了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

      截至2015年11月底,全省共检查企业9.8万家(次),其中,查处违法排污企业2916家,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4185起,处罚金额近两亿元。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395起,有力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山东省详细制定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从抽查主体、对象、内容、方式、比例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方案》明确,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方案》要求,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结合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污染状况,根据日常环境监管、自动监控、环境信访等其他途径掌握的线索,确定抽查区域,按照抽查比例,采用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被抽查排污单位名单。

      每年12月底前,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本辖区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纳入本级《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并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每季度开始前5日内,采用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下季度被抽查排污单位名单。

      此前,环境保护部对各地实施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工作的监管频次要求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实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后,各地将确定新的抽查比例,原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

      山东省环保厅规定,市级环保部门每季度要对本辖区不低于5%的市控及以上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市、区)环保部门每季度对本辖区不低于25%的县控及以上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控、市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分别由县级、市级环保部门根据本行政区环境承载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和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因素确定。

      对于一般排污单位,按照市级环保部门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每年不低于1∶5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县(市、区)环保部门每年不低于1∶10。对存在环境违法和环境管理问题的其他特殊污染源,应加大抽查比例。

      ■建立污染源动态信息库

      分3个阶段实施,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动态管理数据共享

      为确保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比例和排污单位的选定科学合理,山东省环保厅制定了《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建设方案》,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都要建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结合移动执法系统,实现全省联网、动态管理,具备信息录入、更新、编辑、查询、统计、摇号等功能。

      山东省环保厅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排污申报、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数据,逐步建立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将其作为随机抽查的基础。动态信息库排污单位要涵盖重点污染源和列入日常环境监管的污染源。动态信息库软件要预留与其他环境管理系统的接口,实现与移动执法、企业信息网上直报等系统之间的互通共享和实时更新。

      按照计划,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建设将分3个阶段进行。其中,今年1月底前为信息采集、编码审核阶段,要求各市环保部门组织县(市、区)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污染源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污染源清单,并进行固定编码。

      2016年2月~2017年12月为第二阶段,主要进行软件开发、信息录入和汇总审核。根据摸底调研情况,采集污染源基本信息,确定动态信息库软件建设内容,拟定政府采购计划,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软件开发单位,对信息库的建设进行定制、开发和调试。在确定好信息库建设的具体内容后,由各级环保部门上报污染源信息,做到应填必填、随时更新。

      2018年进入调试、试用、维护阶段,通过动态信息库的调试和试用,结合工作实际,对信息库进行修改、完善,结合移动执法系统进行联网,力求达到各级信息库的动态管理和数据共享。

      由于信息库建设工作量大、时间紧、要求高,山东省环保厅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将建库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人员、设备、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山东省环保厅将把动态信息库建立工作纳入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考核范围,同时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对信息库信息分类管理、逐级审核,重点污染源建立“一企一档”,加强信息库更新维护,确保为环境监察提供最新、最准确的企业基础信息。

      ■落实随机抽查配套制度

      执法抽查全程留痕,处理处罚动态跟踪,抽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为确保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山东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到执法抽查全程留痕,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并根据情况进行采样监测。要加强与公安、新闻媒体等单位的密切合作,开展随机联合抽查。

      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由市、县两级环保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各级环境执法人员在随机抽查中要做好廉政和保密工作,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向被抽查企业通风报信,不得接受被抽查企业的财物和宴请,对查处的问题不掩盖、不袒护、不虚报。

      山东省环保厅要求,各市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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