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今日起正式施行。记者近日从福建省政府获悉,该《办法》明确提出,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绩效考核。
为从源头预防土壤污染,《办法》规定,地方政府和部门应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严格产业准入,防止新增建设项目造成新的土壤污染,淘汰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的工艺和设备,依法限期整治或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
《办法》规定,未编制污染地块修复方案、土壤污染控制计划等8种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发生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后,企业事业单位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8种将重罚的行为为:
环评工作中未包括对土壤可能造成的影响的评价及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的;
建设项目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的;
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
未按照规定开展污染地块风险评估、编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或者未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有关部门备案的;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未包括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的;
未编制污染地块修复方案、土壤污染控制计划,或者未按照污染地块修复方案、土壤污染控制计划实施土壤污染控制及修复活动的;
在土壤修复过程中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治土壤污染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的;
在土壤修复工程完成后未按照规定委托监测机构监测及报送备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