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新疆红雁池1号机组获除尘电价批复

   2016-02-01 2550
核心提示:近日,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取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1号燃煤发电机组除尘电价的批复》(新发改文价

      近日,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取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1号燃煤发电机组除尘电价的批复》(新发改文价[2015]2123),自2015年12月1日起,1号机组由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执行1厘/千瓦时除尘电价,不仅增强了该公司盈利能力,也为该公司顺利完成2016年度目标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撑。

      近年来,红雁池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不断加强企业清洁生产,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污染治理再提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坚持“环保优先”和“绿色国电”理念,持续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实施了脱硝、脱硫、电除尘器改造等环保技改,确保了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治污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此外,该公司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监督管理和检修维护,发现缺陷及时消除,确保不出现由于缺陷导致的环保系统非正常运行情况的发生;强化运行管理,科学配煤掺烧,优化燃烧调整,最大化的减少每日用煤量。将环保指标、燃煤指标等生产情况作为日、周、月会议上的重要通报项,加强日常的跟踪和管理。

      据悉,红雁池公司为尽早取得除尘电价,安排专人与相关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了沟通协调,积极准备相关审核材料,主动收集除尘系统历史运行数据和实时在线监测数据,依靠详实准确的数据和耐心细致的沟通,最终以最快速度争取到政府各级部门对红雁池公司环保工作的支持和认可,1号机组顺利获得除尘电价批复。

      据了解,该公司1号机组烟气治理技改工程投资约8489万元,均为环保投资,于2015年4月开工建设,同年10月投入运行,11月6日开展了现场验收监测工作,12月1日顺利通过环保验收。1号机组烟气治理改造后除尘设施除尘效率为99.88-99.92%,双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效率98.2-98.8%。预计每年可减少烟气排放量约82吨,二氧化硫排放量约787吨。均达到设计合同和调试措施中的各项质量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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