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污染 如何化害为利?

   2016-01-29 2440
核心提示:白色污染是由人们随意丢弃的白色塑料造成的。塑料制品具有质轻、防水、耐用、技术成熟、成本低等优势,因而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白色污

      白色污染是由人们随意丢弃的白色塑料造成的。塑料制品具有质轻、防水、耐用、技术成熟、成本低等优势,因而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白色污染”也随之成为挥之不去的恶魔。如何治理“白色污染”,化害为利,迫切需要破题。

      “白色污染”主要表现在以下八方面:一是遗弃在城乡道路旁、旅游区、水体的各种废塑料,影响景观,造成“视觉污染”;二是空中漂浮的塑料袋为行车安全埋下隐患;三是大量农膜的使用,残留在农田里的废塑料影响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四是动物把废塑料当食物吞入导致死亡,动物园、牧区和海洋中此类事件屡见不鲜;五是生活垃圾中分拣出来的废塑料有些根本无法利用,即使能用也不能长久利用,最终要成为生活垃圾;六是渔网等废塑料成为海洋中无法清除或回收的废弃物。据联合国环境署资料,太平洋上漂浮的废塑料数百亿吨,构成蔚为壮观的世界“第八大洲”;七是废塑料随生活垃圾填埋会占用土地,而且在地下数百年也难以分解;八是废塑料焚烧处理会散发浓烟污染周边环境,其中排放的二恶英是致癌物质。解决“白色污染”问题,成为世界性的难题。

      发达国家防治“白色污染”已有成熟做法,不仅在法律法规和制度上加以规范,还形成了相应的综合利用技术。例如,美国制定出台了《资源保护与回收法》,对固体废物管理、资源回收利用等方面的技术研究、系统建设及运行、发展规划等都作出明确规定。日本在《再生资源法》、《包装容器再生利用法》等法律中列出专门条款,明确制造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回收利用责任。德国在《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法》(也称之为《循环经济法》)中明确规定,谁制造、销售、消费包装物,谁就有避免产生、回收利用和最终处理处置的责任和义务;《包装条例》则将回收、利用、处置废旧包装材料的义务与生产、销售、消费该商品的权利挂钩,分解落实到商品及其包装材料的整个生命周期的各环节。总体看,国外很少有人随意乱扔废旧塑料,大部分的废旧塑料及其包装物都能得到回收利用,少部分转化为能源或以其它无害化方式处置。更主要的是,国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很高。换言之,国外的“白色污染”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

      每年生产多少塑料产品,就有多少废塑料产生。我国是世界上塑料制品的生产、消费和进出口大国。据统计,2014年中国塑料制品产量达7387.78万吨,与2013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9.38%,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可能还会增长。

      我国出台了法规或政策,以解决“白色污染”问题。强制回收利用,成为一些地方防治“白色污染”的主要措施。干净的废旧塑料包装物可以重复使用,用于造粒、炼油以及木塑材料等,不仅减少了“视觉污染”,还可以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的,从而解决了废塑料的“潜在危害”,节约土地,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资源约束矛盾,减轻生活垃圾处理压力。各地防治“白色污染”的政策措施,取得初步成效。北京市环保局确立了“回收利用为主,替代为辅,区别对待,综合防治”的技术路线,与工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废弃的一次性塑制餐盒必须回收利用的通告》,要求在北京生产、经销一次性塑质餐具(包括托盘、碗、杯等)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自己负责回收利用废弃餐具,或者委托其他单位回收利用。社会关注的铁路两侧“白色污染”问题,通过加强管理得到显著改观;一次性塑料袋的禁止使用或替代,取得积极进展;用纸制品或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泡沫塑料,由于性价比方面的原因,没有得到预期的应用效果。天津、宁波等地禁止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工作也取得明显成效。

      然而,我国在防治“白色污染”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缺乏强制性规定。缺乏强制性措施,约束餐饮、交通等行业从业人员及居民行为;没有强制要求企业对其生产、经营、消费活动中产生的废旧塑料包装物进行回收利用;对随意抛弃、堆放废塑料及其包装物的行为处罚力度偏轻。

      缺少激励政策。为调动废塑料及包装物的回收、分拣、流通、利用企业积极性,需给予优惠政策。现有的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尚不足以支撑废旧塑料包装物回收利用企业维持保本微利水平。对不能自行回收利用的生产企业,没有体现“污染者付费”原则,应要求其交纳回收处理费用,以支付对回收利用者的补偿。

      管理工作滞后。餐饮、商业、铁路、水运部门对经营活动中的废旧塑料包装物缺乏相应的执法权,任由顾客扔在地上或水中,一些工作人员甚至对已收集起来的废物再抛弃到地下或水中;配套设施还不全,商场、饭店、公园等地段的垃圾箱密度不够,废塑料的随意丢弃造成城市、风景旅游区、水域的“白色污染”。

      环保意识不强。缺少对城乡居民日常行为的宣传引导,随手乱倒、乱扔、乱堆废塑料的行为随处可见。一些地方对“白色污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防治“白色污染”的工作尚未提到议事日程。塑料及其包装物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缺乏回收利用的责任感。环卫部门虽规定禁止乱扔废塑料,但执法、检查人员少,有法不依、禁而不止的现象普遍。

      因此,应大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以回收利用、开发替代产品为主要途径,堵疏结合,强化监督管理,从根本上解决“白色污染”问题。

      制定防治“白色污染”的有关法规,明确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回收利用废塑料及其包装物的义务和责任,将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的责任落实到塑料包装物的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制定严格的废塑料处理环境标准,严格禁止用废塑料“土法炼油”造成污染环境的行为。从回收利用入手,逐步提高废塑料包装物回收利用率,收到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

      制定激励政策,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治理“白色污染”的长效机制。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废塑料回收利用的激励政策,解决废塑料及其包装物对生态环境的长期、深层次的危害。废塑料的利用以物质循环利用优先,鼓励能源化利用,最终得到无害化处置。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废旧塑料包装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替代包装物开发、研究,努力减少废塑料的产生。

      总结推广成熟技术。废塑料利用途径众多,包括用作垃圾发电的主要发热物质;利用废塑料与秸秆、有机质等材料,生产木塑材料作为景观使用。河北福海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历时五年多时间,成功研发出了劣质废旧塑料柔性油化技术,转化率超过80%,在中低温条件下把垃圾废塑料裂解成为初级油品,可生产汽车或动力用油。该技术已经通过河北省工信厅组织的新产品技术鉴定,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召开的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认为该法是高效利用废塑料、节约能源、不排放污染物的一项创新性成果。如果该项技术得到推广应用,可部分解决令人头痛的“白色污染”问题。

      强化管理。“白色污染”防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行业的共同努力,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自觉行动。应根据新形势下出现的“白色污染”新特点,以解决城乡生活垃圾中的废塑料为重点,促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以收化害为利、变废为宝之效。应当强化管理,促使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与废塑料包装物回收利用企业的联合,发展废塑料综合利用产业,既创造就业机会,也解决“白色污染”问题。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白色污染”危害的认识和环境保护的能力。对于已出现的旅游景区、公共场所的“白色污染”,发挥公众及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在宣传环境保护知识的同时,也积极参与到捡垃圾、爱卫生的活动中,改变无人负责、无序堆放、随意抛弃垃圾废塑料行为;在自觉遵守环保法规的同时,也制止身边的不良行为。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白色污染”才能得到解决,废塑料才能变废为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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