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四川省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全文)

   2016-01-29 2640
核心提示:据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政府办公厅1月15日下发《四川省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提出结合全省已开展的洁净美好家园,建设宜

      据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政府办公厅1月15日下发《四川省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提出结合全省已开展的“洁净美好家园,建设宜居四川”行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通过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打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统筹治理城市环境卫生问题,到“十三五”末,彻底解决城市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城市面貌实现干净、有序、美丽,四川省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具体内容如下:

      四川省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的有关部署,现就我省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因地制宜,转变方式、精细管理”原则,结合全省已开展的“洁净美好家园,建设宜居四川”行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通过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打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统筹治理城市环境卫生问题,实现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运营水平明显提升,城市生产生活环境更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到“十三五”末,彻底解决城市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城市面貌实现干净、有序、美丽,全省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精细化水平。

      1.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市(州)、县(市、区)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明确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居委会在城市综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2.大力推进网格化、信息化管理。加快建立完善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属地为主、责任到人、分级管控”原则,进一步挖掘、整合和利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资源,明晰管理权责,落实目标责任,优化工作流程,实现部门间互联互通、合作共管。同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推进城市智慧管理,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和城市管理服务融合,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治理和服务水平。

      (二)强化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和建设。

      3.科学编制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各地要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理念,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扎实开展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布局环卫设施,着力提高科学性和前瞻性。城市新区开发与旧城更新时,环境卫生设施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替代环境卫生设施未交付前,不得停止使用或拆除原有的环境卫生设施。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2016年底前完成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

      4.加快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积极推动成都等13个设区城市建成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有序推进成都、巴中等10个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厂建设,完善大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和运行监控设施建设,提升无害化处理能力。少数民族地区及偏远地区、长江中上游流域的重点镇,要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快完善城镇中居住区内部公共活动区和商业街等人流聚集的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努力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到2017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县城达到80%,建制镇达到60%。

      5.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以设区城市为重点,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逐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治理产品过度包装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防止过度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鼓励净菜上市,减少餐厨垃圾产量;在宾馆和餐饮等服务行业特别是星级宾馆,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快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利用基地建设,从源头减少垃圾处理量。到2017年底,成都、攀枝花、绵阳、广元、遂宁等5个城市完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目标任务,成都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50%以上,其他4个城市达到30%以上;设区城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工作目标。

      (三)转变方式完善城市环卫作业体系。

      6.提升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改进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方式,认真执行国家标准定额,结合实际制定细则,加大财政投入,科学选择机械化作业设备,大力推进电动清扫车、快速保洁车等小型设备的应用,科学配备、努力提高道路清扫保洁人机比例,提高机械化作业的覆盖面。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工艺,提高道路扫净率,加强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花坛等地段保洁工作,实现全面精细化保洁。到2017年底,设市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道路扫净率达到95%以上。

      7.提高垃圾清运和监管能力。着力改善和高效使用城市垃圾清运设备设施,努力提高垃圾清运能力,全面实行密闭收集,确保垃圾及时清运。大力拓展延伸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覆盖范围和服务领域,将城市环卫作业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监管,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到2017年底,城市生活垃圾密闭化收集率达到90%,及时清运达到规范标准,垃圾清运无死角。

      (四)加强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

      8.突出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区域治理。针对农贸集市、棚户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城市薄弱区域的市容环卫“顽症”,建立工作台账,摸清问题底数,制定详细计划,建立长效机制,着重解决马路市场、废品收购站、露天烧烤、非法焚烧、路边洗车、占道修车、占道经营、夜市摊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全面清理乱倾乱倒、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集中整治城市“牛皮癣”。规范城市便民服务点设置和管理,严格活禽市场准入、监督规范活禽市场秩序,强化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区域专业保洁和城镇风貌综合治理。

      9.加大重点场所和行业卫生管理力度。加大机场、车站、码头、港口、医院、商场、广场、影剧院、风景区和A级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区域环境卫生治理力度,完善环卫设施,推行物业管理,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开展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环境卫生整洁专项行动。加强餐饮、食品加工等行业环境卫生管理,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全面提高各行业卫生质量。

      10.强化铁路公路沿线及河湖沿岸环境卫生治理。完善铁路公路沿线、河湖沿岸环卫设施配套,加大日常保洁力度,落实作业责任,强化环卫监管,保持沿线沿岸干净整洁,确保无垃圾杂物、无黑臭异味。集中整治乱搭乱建、乱摆乱卖等突出问题,规范广告和标识、标语,提升周边容貌秩序。加强铁路主要干线、城市(县域)区段公路、重要河段区域沿线沿岸绿化美化工作,塑造沿线沿岸特色风貌,打造重要节点,提升景观效果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使沿线沿岸环境状况明显改观、风貌品位上档升级。

      (五)持续推进城市扬尘治理。

      11.狠抓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大力推进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工地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从源头减少扬尘污染。加大建筑渣土运输执法力度,积极推进部门联动,对重点工地实施专项治理,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尘、降尘和抑尘责任。

      12.着力控制城市道路扬尘。各地城市市区道路施工应推行合理工期并采取逐段施工方式,尽力减少道路施工扬尘。对未硬化道路入口、未硬化停车场和道路两侧裸土,应采用绿化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裸土面积。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积极推行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有效控制道路扬尘。强化机动车在城市道路行驶中的扬尘监管,依法严查车辆带土入城、遗撒乱倒等现象。

      (六)全面加强渣土运输和处置管理。

      13.严格渣土运输监管。建立完善渣土运输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对运输渣土的车辆进行登记注册,实行一车一证,确保使用达标车辆规范运输。建立道路设点检查、联合夜查等常规检查及应急处置机制,依托全球定位系统(GPS)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开展专项执法工作,对违规运输、倾倒渣土的车辆严处重罚,杜绝超载超速、跑冒滴漏等现象。

      14.强化渣土处置管理。在建筑施工、拆迁、铺设、修缮、装修等活动中产生建筑渣土需要回填的,必须向有关单位申报备案;需另行处置的,必须运抵专门的处置场所,严禁在生活垃圾桶(台、池)内和绿化带、河道、街巷(空地)等处倾倒,确保渣土处置管理规范。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底前)。各市(州)人民政府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制定活动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研究制定推进的具体措施,完成工作部署。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各地全面落实活动工作部署,有序实施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重点完成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加快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方式转变,探索城市环境卫生保洁现代化管理模式。

      (三)总结阶段(2018年1月)。通过地方自查、省级督查等多种形式,查找发现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切实巩固活动成果,全面完成工作目标。同时总结并推广先进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是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整合城市环卫保洁职能,认真解决部门交叉、推诿扯皮的问题,实现综合保洁一体化。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地要广泛深入进行宣传教育,将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与“洁净美好家园,建设宜居四川”行动,以及创建园林城市、宜居城市、人居环境范例奖、环境优美示范城镇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新闻媒体以及公益广告、橱窗板报、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通过宣传环卫行业先进模范人物、开展环卫主题活动等形式,宣传报道先进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培育大型骨干环卫企业,实现前后端环卫作业“一条龙”和连锁经营,提高产业的集中度,确保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全面持续推进。加强环卫行业管理队伍和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环卫管理水平和工作技能。提高环卫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加强环卫职工劳动保护,完善环卫职工权益保障措施。

      (四)加大资金投入。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等省直部门要整合相关资金渠道,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各地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和设施运行管理予以资金支持,多渠道解决建设和管护资金问题。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科学配置环卫保洁设备设施和作业人员,认真测算成本,建立环卫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同时,加大城市环卫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积极稳妥推进环卫保洁市场化改革,拓宽筹资渠道,通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环卫设施建设和运营。

      (五)强化考评监督。各地要对清洁城市环境活动的具体工作实行目标考核,通过建立服务热线、设立公开电话或投诉信箱、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等形式,加强督导督查。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大对清洁城市环境活动的考核力度,定期通报各地工作动态,宣传先进、曝光问题,确保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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