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电厂环境污染该如何处置?国家发改委联手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再推第三方治理方式。
1月19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称,为了在燃煤电厂加快推行和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
燃煤电厂环境污染治理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废水、固废等方面。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目的为了进行专业化分工。
上述意见指出,燃煤电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目标是,到2020年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将由现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领域全面扩大至废气、废水、固废等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社会资本更加活跃,资本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大。
此外,第三方治理相关法规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环境服务公司技术水平能力不断提高,形成一批能力强、综合信用好的龙头环保企业。
2007-2010年,国家发改委联合环保部在电力行业开展了为期三年的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试点火电机组容量达到2400万千瓦。
截至2014年底,燃煤电厂采取第三方治理方式运行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规模约9700万千瓦,脱硝特许经营规模约3300万千瓦。
发改委称,从试点及实际应用情况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利于提高燃煤电厂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质量和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同时,有利于引进社会资本、缓解电力企业环保设施建设资金压力,发挥环境服务公司的专业优势、促进环保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看,燃煤电厂第三方治理主要执行两种模式——特许经营模式和委托运营模式。
特许经营模式,指的是煤电厂按约定价格,以合同形式特许给环境服务公司,由专业化的环境服务公司承担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建设(或购买已建成在役的污染治理设施资产)、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并完成合同规定的污染治理任务。
委托运营模式,指的是燃煤电厂按约定的价格,以合同形式委托专业化的环境服务公司承担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并完成合同规定的污染治理任务。
为了促进燃煤电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推广,该意见提出了九大主要措施。
该意见指出,以售电量和供热热量为计价基础的第三方治理项目,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售电量和供热热量的范围及价格。鼓励燃煤电厂和环境服务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价格调整机制,包括调整的周期、调整的因素及启动条件等;鼓励根据发电小时数或发电量实行阶梯结算价格机制。第三方治理用的水、电、汽、气等按约定价格进行结算,推荐按厂用价格进行约定。
合同应明确规定第三方治理经营有效期,对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第三方治理,经营有效期原则上与污染治理设施对应的发电机组使用期限或使用寿命相同,一般不少于15年。
在额外收益(亏损)处理方面,该意见指出,环境服务公司治理取得的污染物减排量,计入燃煤电厂的排污权账户,由燃煤电厂作为排污权的交易和收益主体。环境服务公司在完成合同规定减排任务外,通过加强管理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污染排放,由这部分减排量带来的排污交易收益、排污费的缩减及其他奖励或优惠政策由燃煤电厂和环境服务公司共同所有,具体分配应通过协商并以补偿合同方式明确。
在风险处理与争议处置当面,该意见表示,对于超出合同边界条件约定的污染物治理部分,双方应通过平等、友好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合同或协议形式解决。因一方严重违约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第三方治理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者出现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协议情形的,燃煤电厂和环境服务公司可以提前终止协议,并按照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及合同约定情况进行相应补偿。
此外,该意见称,如燃煤电厂和环境服务公司发生争议,双方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应当继续履行第三方合同义务,确保环境污染治理后满足相关要求。
在促进政策上,发改委要求全面落实现有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积极推进地方政府制定出台地方环保热价政策。还将参照垃圾发电等税收优惠模式,给予第三方治理项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此外,还将提供融资支持和奖励。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依据项目及合同给予实施第三方的环境服务公司优惠。对实施第三方治理,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要求的燃煤电厂,在领跑者、机组竞赛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