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能源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把握引领能源发展新常态,努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能源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推动全省能源行业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发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行稳致远。
一、深入推进电力改革,加快电力市场建设
1.积极推进电力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5〕9号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深入研究我省电力市场建设的路径、目标、措施和步骤,参与制定《山东省电力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组织制定《山东省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山东省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和《山东省电力市场监管办法》。推进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建设以直接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交易平台,扩大市场准入范围和市场化交易规模,推动电力体制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加强对违规机组、企业自备电厂、孤网运行电厂等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有效措施,规范市场主体,引导其参与市场竞争。
2.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开放发电企业和用户准入,将全部统调发电企业和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骨干优势企业纳入直接交易。完善电力直接交易规则,建立偏差电量调整和电费预结算机制,实行交易电量与价格挂钩,改进偏差电量考核,规范用户合同签订,进一步优化直接交易方式。按照国家能源局制定的中长期电力交易基本规则,组织修订我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研究建立集中交易平台,增加交易品种,完善交易机制,促进电力直接交易规范有序开展。
3.深化机组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监管。加强火电“两个细则”、风电和自备电厂考核细则执行情况的监测,定期对考核和结算结果进行审核、公示。重点检查调度运行、免考核事项、机组特殊运行方式等,确保“两个细则”公平、公正实施。深入研究制定跨省区辅助服务政策,推进宁东直流参与我省“两个细则”辅助服务深度试点工作。
二、加强电力市场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4.加强电力调度和交易监管。加强发电量合同、跨省区电能交易和发电权交易监管,公平市场主体利益。做好电网运行方式和发电机组商业运营监管,保证可再生能源优先调度上网,新建发电企业按期转入商业运营。强化调度和交易信息公开监管,提高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时效性。
5.加强电力项目核准与建设监管。进一步完善电力项目规划建设全过程闭环监管机制,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国家电力规划、政策、标准落实情况实施监管,及时分析研判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管建议,促进整改和规范。严格落实电力项目台账制度,防止未批先建、批建不一等问题的发生。对大型电源项目、重大电网工程等进行重点监管,确保项目如期建成投产。
6.加强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对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服务、配套送出工程同步建设及相关信息公开情况实施监管,确保新建电源和送出工程协调配合、按期投运。进一步加强电网接入与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衔接的监管,监督落实风电配套电网规划建设,开展风电并网消纳、光伏发电并网运营等重点监管,确保可再生能源公平无歧视接入和全额保障性收购。
7.加强电力成本与价格监管。开展重点输电项目、配电项目和农网改造项目建设成本与运行效率情况监管,分析项目投资效能,促进项目高效规范建设。开展燃煤火电机组节能改造、超低排放改造等重点技改项目成本监管,规范项目改造投资,提高投资效率。加强对上网电价、用电价格、政府性基金和并网备用容量费等电价执行情况和电费结算情况的监管,促进电价政策的规范执行,保护市场各方合法权益。
三、加强供电监管,提升全省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
8.加强供电能力监管。坚持民生导向,按照“五年规划、三年储备、年度实施”的建设要求,突出做好农网改造升级监管,加快推进扶贫工作重点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年底实现全省动力电村村通。加大10千伏电网容量开放监管力度,促进供电受限项目加快落地,为新增容用户及时提供电力供应。
9.深化供电服务监管。坚持“五个持续、五个保障”,深入开展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促进供电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年度供电检查。深化供电驻点监管,增强供电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户表改造工作监管力度,制定全省2016—2017年户表改造专项监管实施方案,建立改造项目台账制度,逐项监督落实,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平等用电权益。
10.开展用户受电工程专项监管。对供电企业业扩报装市场行为、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建设等实施重点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垄断或变相垄断市场以及非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用户、各类电力施工企业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促进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构建公平、开放、规范的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
四、加强油气、煤炭监管,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1.开展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监管。深入贯彻落实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建立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全过程闭环监管机制,定期跟踪监管重点项目进度,利用台账管理和现场检查等方式,督促煤电企业按期完成改造任务。会同环保部门开展燃煤电厂环保排放在线监测,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12.深化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监管。督促炼化企业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2013-2017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加强炼化装置配套能力建设,提升产业水平。加强对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企业承诺落实情况监管,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成品油流通领域监管,严肃查处制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13.开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按照油气体制改革进程和工作要求,深入落实《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研究制定《山东省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实施细则》。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利用情况信息报送工作,综合运用数据分析、用户调查、监管调研和现场检查等手段,不断促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
14.加强煤炭、天然气等供需情况监管。及时掌握煤炭行业动态,分析煤炭市场需求,反映煤炭行业问题,研究提出促进企业创新、协调和绿色发展政策建议,为政府决策和煤炭企业脱困提供参考。加强天然气供需信息统计分析,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秩序、价格和供需变化,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监管建议。
五、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完善许可后续监管机制
15.完善许可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省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要求,规范电力行政许可工作。进一步完善、优化许可平台功能,提高许可智能化水平,精简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全面实行“阳光审批”,确保各类许可按时、按质完成。
16.严格市场准入政策。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严把许可审核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取得核准与环评批复手续的发电机组一律不予许可。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依法公告关停的落后产能机组及时注销许可。积极探索和发挥电力许可在电力市场建设、规范市场运作和去产能中的作用。
17.加强许可后续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规定,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信息互联共享、联合惩戒机制,实现电力业务许可证照协同监管。开展在建电网工程执行许可制度情况专项监管,以及出租、出借、挂靠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专项治理,会同安监、建设等部门依法查处无证和超许可范围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并网发电企业执行许可制度情况常态化监管,督促未持证机组所属企业完善许可条件,及时提交许可申请。开展油田、矿山等高危行业用户和重要用户电工进网作业持证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进网作业电工无证上岗及超范围从业等违规行为。
六、加强电力安全监管,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应
18.加强电力安全专项监管。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电网风险管控和发电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电力建设施工安全以及抽水蓄能电站在建工程和山东海阳核电站投产前后安全管理等专项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和实效性。
19.强化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电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电力企业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
20.加强电力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管。做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工作,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开展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严格质量问责制度,加大对工程质量违法行为的曝光、处罚力度。
21.强化电力应急管理。做好《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宣贯工作,修订《山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理顺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审查和备案管理,督导电力企业开展电力事故应急演练和大面积停电政企联动应急演练。推动电力企业加强应急能力体系建设评估,促进电力行业应急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升。
22.加强电力安全教育培训。全面开展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培训主体责任,做好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专题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及电力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积极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23.严格电力事故调查处理。研究制定《山东省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规范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强电力事故(事件)原因分析,严格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依法处罚。健全完善电力事故通报和约访约谈工作机制,对事故多发、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
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维护市场主体各方合法权益
24.提升12398能源监管热线能力。进一步完善与政府、电力、油气等热线的联动机制,拓宽信息来源渠道,打造12398能源监管民生通道,及时高效处理企业和群众诉求。加强平台建设,综合利用网站、微信公众服务号、微博等新媒体传播手段,提高热线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加强与全省各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联动,健全信息共享、移送和受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放心用能、满意用能。深化12398热线标识公示试点工作,年底实现全省电力、煤炭、油气各营业网(站)点的全覆盖。
25.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落实权力责任清单,完善执法机制,综合采取约谈、督促整改、通报、处罚等措施,提高能源行政执法的刚性和效率。开展以《安全生产法》、《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执行情况为重点的监管执法,为能源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按照《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大对电力建设施工领域无资质施工、无证上岗及安全生产事故瞒报、漏报等行为的稽查力度,严厉查处影响大、波及面广、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案件,提高监管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八、加强监管基础建设,提升监管工作水平和效能
26.加强监管调查研究。主动适应把握引领能源发展新常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传统能源产能过剩、能源系统整体运行效率、可再生能源发展、终端能源消费和能源发展环境约束为重点,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监管意见、建议,为能源决策提供参考。
27.推进能源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要求,推动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将安全生产、电力市场、供电服务、许可申报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建立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及安全生产诚信报告等制度。加强与金融、保险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大对违规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监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促进能源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28.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巩固和扩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努力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资质审批、行政执法等重点岗位和环节的监督。完善能源监管社会监督员制度和监管检查(核查)廉政监督办法,加强过程控制,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制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舆论宣传引导,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29.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结合监管实际,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大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和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提升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专业知识功底。抓好内部轮岗交流,优化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作用,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促进干部职工身心健康。
30.深化文明创建工作。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完善达标创优工作机制,确保实现“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目标。以文明创建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运行机制,优化机关办公环境,提升监管工作效能。进一步健全政务服务大厅工作机制,积极争创“青年文明号”,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加强新闻宣传,推进政务及监管信息公开,扩大监管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