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晚,福建省委书记尤权、代省长于伟国代表福建省委、省政府,在福州与福建省九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政主要领导签订了《2016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目标责任书》(简称环保目标责任书)。记者从福建省环保厅了解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党工委)、市政府(管委会)的党政“一把手”领导面对面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在此之前,每年环保目标责任书都是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发文下达各设区市环保目标责任书,由市长签订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而从今年起,除了市长,各设区市的书记也要签订环保“军令状”。
记者从签订仪式上获悉,责任书里包含七项内容,分别是:坚持绿色发展、改善环境质量、强化节能减排、加强生态保护、强化环境监管、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目标责任。
责任书明确,要把坚持绿色发展作为一项共性任务来抓。要全面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行“多规合一”,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建立社会经济、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总体格局。严格执行石化等七类重点产业发展布局,强化资源环境倒逼机制,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
要规范管理,按照主体功能区和环境容量的要求,严把新上项目环保准入门槛,新(扩、改)建工业项目能耗、产排污指标均应达到或优于国内先进水平,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腾出环境空间,确保优质项目落地。
要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建立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机制,培育一批环保产业龙头企业。建立环保重大项目库,以项目带动环境治理。完善市场化机制,推广运用PPP、第三方治理模式,扩大环保领域有效投资。
在落实目标责任方面,责任书要求,要按照“党政同责”要求,全面落实党委、政府的属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成立由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各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工作推进机制。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实施环保督察制度,严格执行和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纳入公共财政的重点支出加以保障,市、县(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投入不低于上年水平。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全面落实排污单位、监管部门的信息公开,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和有力监督环保工作,提升环境保护工作群众满意度。
责任书明确,半年和年终,市委、市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应将履行本责任书情况向省委、省政府和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年底,省委、省政府委托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调整而改变,责任人如有调整,接任者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