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刚刚结束,这一年尤其是这个冬天,给我们印象最深刻的恐怕是一场接一场的雾霾,多个城市多次启动了红色预警,大气污染的严重程度也昭示了政府、治理产业所承担的压力。治理污染,需要政府统领,需要企业施治,需要市场驱动以及公众参与,政策、市场和企业是最重要的力量,这一年,政策、市场、企业以及商业模式等等方面有何变化?E20研究院对2015年大气治理政策、市场以及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了盘点。
一、政策盘点
行政手段:环境治理以效果为导向
环境保护进入环境效果导向时代。2013年的“大气十条”、今年出台的“水十条”以及即将发布的“固废十条” ,与以往出台的以问题为导向的发展规划不同,而是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强调环境治理效果,是中央政府向社会的责任承诺。
(1) 完善法律法规和排放标准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明确提出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提出了面向效果的环境治理,并规定了地方政府责任落实的一系列制度措施,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值得一提的是,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将VOCs纳入监测范围,从法律层面为VOCs监测提供了有力保障。
完善排放标准体系是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环保管理手段之一。今年11月,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这是继火电行业大幅提高排放标准后,国家部委首次针对其他燃煤工业锅炉的环保提标改造措施。此外,其它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已陆续出台, “大气十条”对25项重点行业制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今年已全部完成。
VOCs方面,目前国家已经颁布涉及VOCs排放标准共有14项,其中今年新颁布的有4项,同时还有18项标准正在制订中。
机动车排放标准方面,在国五标准基础上加严30%的国六标准正在积极制定中,预计2016年底完成。地方层面,京六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将是全球范围内最严格的排放标准。
(2) 强化责任落实
2015年政策更加注重环境治理责任的落实,上收环境监测权、严惩数据造假等举措,趋向党政领导干部追责制。最为突出的是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大气治理地方政府责任落实的一系列制度措施,表现出了对地方政府的严要求以及党政同责,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监测权上收:8月发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要求明晰各级政府和企业生态环境监测事权与责任,地方各级环保部门相应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国家部门将分三步完成国家对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真正实现“国家考核,国家监测”。上收监测事权也是将环境指标纳入地方考核的前奏。
肃清数据造假:《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政策,对环境监测数据造价的处分措施做了明确的规定,严惩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此外,上半年环保部出台的《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草案)》以及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等文件无一不体现了对环境治理责任的落实。
(3) 加强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秉承新《环保法》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立法思路,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信息公开的表述有11处规定。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支持和鼓励公众对环境保护公共事务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4) 加强联防联控
“大气十条”强调区域共同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京津冀与长三角区域先后建立了区域协作机制。今年,多部法律、政策均提出继续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新修订的《大气法》要求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5月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2015年重点工作》、9月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及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也明确要求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