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组件+金融保险:将激发怎样的火花

   2016-01-06 1700
核心提示: 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迅猛发展,2014年我国光伏电池组件总产量超过3300万千瓦,产品销售量全球第一,也成为我国在国际上具有竞争力的产业之一。

      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迅猛发展,2014年我国光伏电池组件总产量超过3300万千瓦,产品销售量全球第一,也成为我国在国际上具有竞争力的产业之一。在国内光伏产业的迅猛发展的过程中,包括保险在内的一系列风险管理方式也在不断进步,兴起了包括光照辐照指数保险、光伏效能保证保险等一系列与光伏行业有关的新兴险种。

      在这其中,光伏效能保证保险由于可以补偿光伏组件在25年使用过程中没有达到组件生产厂商承诺的输出功率造成的发电损失,有效转嫁组件生产制造商因自身产品质量问题带来的赔偿责任,得到了光伏组件生产制造企业的广泛认可。但是就是这样一个拥有良好需求的保险,国内产险公司却很少有公司愿意承保,究其原因,主要是保险公司认为此此险种的经营风险过高。

      实际上,开展光伏效能保证保险,对于保险行业是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的。首先,光伏效能保证保险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光伏产业作为全球能源科技和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具有巨大视为发展潜力,光伏产业的壮大为光伏效能保证保险带来了良好的市场契机。

      其次,光伏效能保证保险顺应了市场需求,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我国现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电池生产国,且70%以上组件出口欧美、日本等,出口产品对于质量要求非常严格,此外很多国外光伏电站投资人常常会要求国内组件厂商为组件购买效能保证保险,对于组件厂商而言,本险种的需求是非常迫切的。

      再次,光伏效能保证保险可以有效扩大保险公司竞争优势,目前市场上能承接光伏效能保证保险的公司非常少,能承接此险种不仅可以增强保险公司竞争过程中的优势,还也增加客户黏性、提高客户美誉度。除此之外,在现阶段我各大保险公司在常规险种,如企业财产保险、货运险等险种上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新兴险种优势,可以有效带动光伏企业财产险等常规险种的承保。

      光伏效能保证保险对于保险公司开拓市场具有非常大的意义,对于我国光伏产业的壮大,也有积极作用。2000年前后,由于光伏组件产业的暴利以及地方政府盲目的扶植政策,国内光伏组件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产能过剩,市场竞争无序,虽然经过2013年陷入“双反”困境和国外出口市场不景气的优胜劣汰的“洗牌”过程,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如果通过保险第三方的介入,可以让质量过硬企业的产品更具有竞争力,自然淘汰低质光伏企业,可以增强光伏产业优势。

      保险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主要是通过以下几方面实现的。第一是保险承保前需要对组件企业进行筛选,通过承保品控体系完善、产品质量过硬的骨干优势企业,拒保劣质企业,有效区分组件优质、劣质企业。第二是在承保后,保险公司对生产环节进行监控,对组件产品进行抽检,有效提高厂商组件的质量水平。第三是一旦厂商因质量问题遭到索赔,保险公司的补偿可以减少企业的财务波动,保证企业的稳健、持续经营。

      保险通过对组件生产企业的质量“背书”和弥补出险之后带来的损失,可以有效稳固高质量企业的市场地位,同时,这种由保险主导形成的正向市场激励机制也会推动光伏产业的结构调整与优胜劣汰。虽然光伏效能保证保险无论对于保险公司还是组件企业都是比较大的意义,但自2012年英大泰和财险联合中怡保险经纪在共同研发此险种起,三年时间里国内市场并未取得意想的发展,反倒是较好不叫座。

      据调研,在保险产品、条款报备方面,目前仅有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英大泰和财险等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在保监会报备完条款,而作为行业龙头的人保财险,对于本险种兴趣缺缺,产品尚未报备。而在各保险公司内部对于此险种的承保政策方面,除了英大泰和财险比较积极之外,行业其它公司普遍比较谨慎。

      以产险行业排名第二的平安财险为例,平安财险2014年10月签下了业内第一大单,承接无锡尚德太阳能公司的组件效能保证保险业务之后,再未承保其它同类业务。平安此举主要是为打出品牌效应,并不代表内部承保政策的放开。行业另一巨头,太平洋产险,虽然于2014年底也报备了条款,但到目前为止尚无一个承保案例,也从侧面体现了保险公司的态度。

      国内保险公司愿意开办本险种的主体较少、承保政策较为谨慎、承保意愿不足原因在于保险公司对于本险种经营风险存在疑虑。

      第一是市场风险,我国组件生产厂商众多,生产经营水平不尽相同,组件质量控制水平参差不齐,如何科学合理的筛选可承保企业,成为保险公司面临的第一个难题。

      第二是保险风险,所谓保险风险是指在投保人投保并缴费之后,保险人即要承担由此带来的经营风险,此险种的保险风险尤为突出,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保费费率厘定风险,费率厘定是要建立损失数据基础上的,由于光伏产业兴起时间较短,极少有超过25年的光伏组件损失历史数据,由此导致损失难以预判,进而影响费率厘定。此外,本险种作为新兴险种,核保人员缺少险种的风险认知和经验,必然会导致误判风险的概率倍增,加之险种的保险期限较长,可能多年以后影响才会突显,承保风险非常突出。

      第三,长达25年的责任期,一旦投保此险种,保险公司要承担25年的补偿责任,25年预期的赔偿是多少,目前没有科学评判和预期,这对保险公司的承保政策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保险行业作为金融服务业,满足客户的需求是保险行业存在的价值,加之此险种对于光伏行业的意义,因存在疑虑便不涉足此险种经营是不可取的,可以借鉴国外保险公司在此险种上的经营经验,通过与第三方合作等方式,逐步打消疑虑,开办此险种,为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第一,引进第三方进行支持

      针对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厂商众多,保险公司难以筛选客户这一困难,可以引入第三方光伏组件检测机构,如德国TuV莱茵等,对有投保意向的组件企业进行检验,确保厂商满足承保要求,减少后期出险概率。此外,针对核保过程中核保人员缺乏经验等情况,可以引入国际再保公司,通过与有经验的再保险公司合作,学习和积累险种核保经验、操作流程经验。

      第二,循序渐进积累历史损失数据

      新兴险种的开办,要满足循序渐进的过程,必须建立在保险人充分掌握保险标的风险因素,并且积累出历史数据的基础之上。在目前国内产险公司缺乏数据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与光伏组件研究机构合作,如产品检测认证机构,大学等研究机构等,收集既往组件的效能衰减数据,利用已有光伏效能的研究,逐步建立损失模型。在此之后,在合理筛选客户的基础上,适当承接光伏行业内产品质量较高的企业,逐步积累开办经验。

      第三,通过设置合理的保险方案规避风险

      鉴于新兴险种拓展初期的各种不确定性,保险公司盲目提供与自身风险管理能力不符的产品,会对以后的经营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可以设置合理的保险方案,如设置合理免赔额,与组件生产企业风险共担,或者设置合理的赔偿限额,确定赔付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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