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杠杆将撬动节能环保产业结构转型

   2015-12-25 1880
核心提示: 今年,我国电力、天然气、药品等多个重点领域的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而随着价格改革的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决定权已经交给市场,政府定价范围大大缩减,简政放权取得了积极成效。

      今年,我国电力、天然气、药品等多个重点领域的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而随着价格改革的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决定权已经交给市场,政府定价范围大大缩减,简政放权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要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政府要与所有市场主体一起,建立健全完善的价格监督体系,维护市场秩序

      今年以来,我国抓住价格总水平低位运行的有利时机,深入推进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平稳推出了一系列价格改革措施,以史上最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了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作用

      今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电力体制改革的6个配套文件,明确了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

      “今年是电力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推进的一年。”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创新研究院副院长陈启鑫指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通过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逐渐建立起完整的电力市场交易体系。在发电、售电环节引入竞争,以市场化的方式促进发电侧降低成本、激励用电侧提高能效,不断提升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力度。

      在天然气价格改革方面,今年4月份,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顺利并轨,并放开直供用户的天然气价格,放开价格的天然气已占消费总量的40%以上。11月份,国家大幅下调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0.7元,并建立门站价格上下浮动机制,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同时,加快推进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建设,引导非居民用天然气进入交易平台。

      在药品价格改革方面,自6月1日起,国家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将逐步建立起以市场为主导的、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

      价格杠杆撬动结构转型

      今年12月16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迎来了调价窗口。不过,根据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暂缓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在成品油价格调整中,环境因素并非决定性因素,但其重要地位正在进一步凸显。”中国环境规划院大气环境规划部副主任雷宇告诉《经济日报》记者,价格机制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的消费行为。如果成品油价格太低,人们在出行选择上,将会更多地依赖汽油车,而不会选择新能源汽车。利用好价格杠杆,可以引导人们更多地使用新能源产品,减轻生产生活给环境带来的压力。

      有关专家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结构调整是新常态最本质的特征。价格杠杆具有较强的灵活性、针对性,更好地运用包括价格杠杆在内的结构调控政策,是统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客观要求。

      今年4月20日起,我国将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约2分钱,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约1.8分钱。这一举措既符合煤电联动的政策,又直接帮助工商业企业减少支出600多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将进一步健全生产领域节能环保价格政策,逐步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环境治理成本;继续实施并适时调整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

      放管结合改革有序

      今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公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种类由13种(类)减少到7种(类),约减少46%,具体项目减少80%左右。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保留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深入分析价格变化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把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真正管细、管好、管到位。

      但也有人担心,随着价格改革的持续推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是否会陷入“放则乱、乱则收、收则死”的怪圈?

      “价格放开并不意味着政府就可以无所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价格改革中,价格监管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难度更大的价格改革。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坚持放管结合,既要管好3%,关注保留的极少数的政府定价项目;也要管好100%,管好所有放开的价格。

      当前,我国市场体系不够完善,价格违法行为普遍多发。今年11月份,全国12358价格举报系统共受理价格举报、投诉、信访、咨询共计58553件,较上月上升2.43%。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张汉东指出,从监管角度来看,首先要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其次,要把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作为工作目标,不断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

      事实上,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维护市场秩序,仅仅依靠政府监管远远不够,还有赖于所有市场主体的共同参与。

      今年1月1日,国家发改委开通了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我们将充分发挥系统作用,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定期发布举报情况或热点问题,提醒消费者,警示经营者。”张汉东说,有关部门还将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对构成价格违法的失信行为予以惩戒。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参与价格社会监督,完善舆论监督和引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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