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保局制定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上海开始试点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排污收费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不同的收费标准。
按照上海市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霾和PM2.5的前提物,其排放到大气中,经过光化反应,造成二次污染,而目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空气污染形成中所占的比例最大。形成有毒雾霾的主要因素就是PM2.5,因此,媒体把上海试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称之为“雾霾费”,而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征收的范围共包括石油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等12个大类行业中的71个中小类行业,基本覆盖了该市工业VOCs重点排放行业。
很多年以来,包括上海在内全国各地所有污染企业都在向政府逐年缴纳不菲的“排污费”,而环保执法部门除了收取企业排污费之外,对违规或超标排污企业的主要惩罚方式也是“罚款”,但几十年来的事实证明,环境污染非但没有得到有效治理,收费罚款反而成了企业合法排污的理由甚至变本加厉违法排污的“兴奋剂”。
雾霾的形成,基本是由人类生活生产排放的污染物造成,尤其是工业生产运输等有机化合物的排放,更是导致雾霾的罪魁祸首,雾霾不但“遮天蔽日”,更严重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治理雾霾保护赖以生存的环境,无论采取任何方式方法显然都是为了公众利益,但是,如果只局限于“收费治理”,其治理的诚意和有效性就很让人怀疑。而且这种依赖收费和罚款治理环境的机制,正成为时下一些地方空气环境难以改善的最大障碍。出于部门收费罚款和甚至权力寻租利益,一些地方政府乃至地方官员甚至故意纵容隐瞒污染排放。
就以“收费治霾”为例,政府不但可以从这12个大类行业中每年源源不断收取数额庞大的“雾霾费”,相关部门更够履行的管理职责,也无外乎就是对隐瞒不交、少交“雾霾费”的企业进行罚款,管理职责基本就异化为了单纯的“权力创收”,对减少有机物排放甚至真正治霾几乎没有实际意义
无论对环境污染的治理还是对社会其他领域的管理,收费罚款对政府部门而言,无疑既“实惠”又便利还很容易让被管理对象接受的方式,。相反所收取的这些“雾霾费”和罚款,企业会很自然的消化在产品成本之中,最后转嫁给消费者,而且在“雾霾费”和罚款难以消化的情况下,更会刺激企业以疏于排污治理来降低生产成本,将更多的有机物违法排放。
收费罚款只不过是这其中最原始的一种,并且已经被很多文明发达国家逐步所遗弃,因为这种“模式”是建立在以增加民众负担为基础之上的“政府逐利行为”,非但不能完全实现所期望的管理或治理目的,反而会衍生出很多弊端
除了“收费治霾”,是否还有比这更科学、更有效的方式呢,答案显然是肯定的,无论社会管理还是公共环境等各方面的治理,本身就是一项严谨的科学,不但需要智慧,更需要勤勉和责任,。实际上这在我们很多地方已经有了不少教训。但由于能给部门创造利益且简单省事,非常受到一些“懒政部门”的青睐。
其实,环境和污染治理既不是无路可循更非没有经验可鉴。我们常常强调不能以牺牲环境的代价来换取经济利益的增长。政府部门更应当从这句话中受到启发和反思,不能为政府利益而放纵社会对环境的危害,更不能以懒政思维把应当融入的科学、勤勉和法规制度,简单转化为以增加民众和社会负担的“收费罚款”,抛开逐利拓展思维,治理雾霾和环境污染的路子与经验不但很宽很多,也会很文明很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