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节能减排西安“办法”给力

   2015-12-17 2850
核心提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5.9%,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继续保持较快下降,节能减排的有利因素正在发力。

      今年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5.9%,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继续保持较快下降,节能减排的有利因素正在发力。日前,西安颁布的《西安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又为节能减排增添新助力。该《办法》是在2015年6月9日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节能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办法》虽然主要针对的是公共机构,即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但对全国的节能减排工作也将起到很好的带头示范作用。

      依据《办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并纳入全市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办法》对于空调、水电、办公用品、公车等使用管理有明确规定。公共机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在采用集中供暖、中央空调的建筑物内,不得擅自使用单独的电暖气、空调等设备。按照规定建立再生水回收利用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充分利用再生水和雨水。禁止非公用途使用车辆,执行公务车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

      加强照明系统使用管理,按照夜景照明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照明。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停用办公设备一小时以上时,关闭设备电源。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的数量、楼层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应进行重点监测,实行科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对既有建筑实施科学节能改造计划

      对于既有建筑,《办法》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会同同级建设、财政等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共机构应当根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和建筑物的能耗、使用年限等状况,结合改造效益进行科学论证,制定节能改造方案。

      同时,逐步建立能源消耗实时监测平台,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应当建立能源消耗实时监测平台,对建筑用能进行分项计量和数据采集、监测,并与市级民用建筑能耗实时监测平台实现数据上传对接。

      公共机构全面接受监督检查

      在监管方面,《办法》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公共机构的能耗统计报告和开展节能检查的情况,对能耗水平高或者超能源消耗定额使用的公共机构进行能源审计,并对节能情况进行检查。

      同时,市、区(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设立节能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受理社会公众对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举报人和投诉人反馈。节能减排,功在千秋。空调温度设置、办公设备使用等问题常常被人忽视,如今被正式提出并列入法律条文,无疑为节电、节能起到重要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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